去年4月,河北承德的一个养老院发生大火,导致20人死亡。去年底的时候,调查报告对外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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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调查报告,有人说写得好,也有说写得一般,这主要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仁者见仁吧。
说写得不好的,主要是以下观点:
一是觉得这个报告写得粗糙,一些关键的细节啥的都不清楚,比如这个失火的三楼,老人是怎么居住的,在哪个房间,护工死在哪,为啥死等等。
还有就是,三楼的喷淋系统管道阀门是谁关闭的,是什么时间关闭的,为啥关闭?消防控制室值班的人是谁,当晚上其他楼层值班的人员是哪些,是怎么干的,这些都没有交代。
二是,在后面的措施里面,提的也不是太切实际,执行层面没办法落地。
说写得好的,有以下观点:
一是,这把火是省政府的调查组,牵头单位是消防救援总队,最终经调查定性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也说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调查组也可以是消防牵头的。
二是,死亡20人,这后果还是挺严重的,但是整个调查报告中到追责这部分,只追究了企业主体责任,其中建议追究21人的刑事责任,包括养老院、装修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等,没有追究一个公职人员。45名公职人员,只追究了党政纪责任。要知道2015年的河南鲁山养老院大火,那可是追究了24个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包括规划、住建、民政、消防、公安、当地党委政府等。
为啥说好呢,观点是监管人员他们不是主观让企业出事的,也不可能天天盯着一家企业,如果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会导致监管部门为了避责无限管理的问题,那样就会把企业管死,对整个社会是不利的。
三是,这把火没有追究派出所的责任,通常在乡镇里面的这种小单位,在其他一些地方都会有派出所的责任,但这把火没提派出所的事,也没有追究派出所的人,鲁山养老院那次,可是追究了派出所民警的刑责和其他公安机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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