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强调托幼一体化发展,那就需要尽快推进上位法的出台,为幼儿园举办托班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规范。”1月28日,正在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洪秀敏围绕北京市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条例带来立法建议。
她表示,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八十四条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如今这句话也写进了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据此,应该有更具体的法律以及条例来落实,建议尽快修订《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并将托育服务纳入地方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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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洪秀敏。 新京报记者陶冉 摄
学前教育条例十年未修,应加快推进立法
近年来,洪秀敏一直在呼吁尽快修订《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以及加快制定北京托育服务条例。她告诉记者,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构建起0—6岁婴幼儿照护与学前教育上位法治框架。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地方权限,《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未修订,既滞后于国家立法与发展形势,也未涵盖托育服务,亟须制定专门条例衔接上位法,并将托育服务纳入地方立法,保障国家政策落地,维护法治统一。
“目前正式施行的学前教育法共九章八十五条,而现行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只有六章内容。过去的十年,是学前教育快速普及普惠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阶段,在上位法已经实施的背景下,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新要求。”洪秀敏表示,与此同时,0到3岁的托育服务资源如何与学前教育统筹布局和实现一体化发展,在实践工作中更需要尽快加强法治保障,“需立法补齐制度短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普惠托位占比提高到68%。洪秀敏介绍,当下北京市推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和0—6岁“大学前”教育体系建设,托幼一体化发展成为核心举措。但0到3岁婴幼儿和3至6岁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不一样,所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玩具材料包括一日生活制度安排等有不同要求,老师如何照料不同年龄特点的儿童等问题,目前尚无相关的规定。因此,亟需配套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幼儿园办托班,托育服务需要地方性法规兜底。
建议精准研判立法需求、进行调研立项推动托幼一体化法治保障
“目前,国家层面托育服务法正在加快推进,上海市出台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武汉等地已出台地方托育服务条例,江苏、贵州也已将其纳入立法规划,北京市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基础扎实,具备立法能力,制定专门条例强化托幼一体化法治保障时机成熟、条件完备,且实践需求紧迫。”洪秀敏透露,今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北京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已列入立法调研和立项论证项目。
为此,洪秀敏认为加快立法契合民生与首都定位。北京市通过制定条例强化托幼一体化法治保障,对夯实首都民生根基、彰显首善担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建议由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牵头,会同市教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市发改委、市委编办等部门,开展北京市托幼一体化发展现状专项调研,全面摸排资源布局、供需匹配、管理运行等实际情况,精准研判立法需求,形成专项调研成果,为条例制定提供事实依据。
同时,洪秀敏建议紧扣托幼一体化发展主线,立足首都定位,构建托幼一体化法治保障框架,明确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普惠资源统筹规划、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服务质量统一监管、托幼师资队伍建设等核心条款,推动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制度衔接。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精神,确保条例修订合法合规、上下衔接;借鉴外省市托幼一体化立法先进经验,将首善标准贯穿条例制定全过程,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提升立法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立市人大牵头统筹、市政府主导落实、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跨部门协同,研究破解条例制定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条例制定提供坚实保障。”洪秀敏表示,加快立项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启动立项论证等相关工作,将有利于推动条例早日制定,为北京市托幼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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