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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有关要求,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次活动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实施,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政策实施到年底。
二、补贴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购买补贴商品并如实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品类
家电类: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投影仪)、空调(空气源热泵)、电脑、热水器(壁挂炉)。
数码和智能产品类: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
四、补贴标准
家电类: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家电品类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2级能效和无能效标识的产品不参与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2025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数码和智能产品类: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数码和智能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含)。每位消费者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于零售价超过6000元,但扣除政策参与主体各环节优惠后达到补贴标准的产品,且能按要求提供销售发票,可给予补贴,政策参与主体不得另外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或强行绑定购买其他产品,否则视为套取补贴。
五、补贴方式及流程
2026年,全区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使用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具有支付牌照的主体参与,不得统一指定支付渠道。
(一)补贴方式
全区统一采用“补贴券”模式,消费者在政策参与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收款设备或渠道付款,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采取“政策参与主体先行垫付、政府审核后拨款”的方式。
(二)补贴流程
1.领取补贴券资格。消费者下载注册云闪付App,进入云闪付App首页“以旧换新”活动入口,选择参与地区,消费者需授权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上传系统进行资格验证,通过后消费者按需领取对应商品补贴券。领取时间为每日8:30-22:00,补贴券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
2.补贴核销方式。补贴券领取后,消费者可进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界面查看已申领的补贴券,可在活动宣传页面点击“适用门店”中查看政策参与主体信息。在线下门店购买时需使用专用终端完成支付并核销对应补贴券;在线上平台购买时支付及补贴券的核销方式详见各平台。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产品售价扣减补贴后的金额,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不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保障消费者自主支付选择权。
3.提交审核资料。政策参与主体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产品品牌型号、SN码、IMEI码(如有)、能效(水效)等级、收货地址、带水印的现场激活照片、购物小票(订单信息)、产品销售发票(开具发票金额含补贴额)等信息,比对一致后提交。需送货安装的家电还需提交带水印的送货安装照片,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送货安装(第四季度购买产品须于年底前送货安装),完成交易后提交审核资料;数码和智能产品还需提交带水印的“外包装+商品SN号”照片。涉及线上交易的补贴产品提交物流单号、签收时间。各盟市商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政策参与主体补充相关材料。
4.退货管理。政策参与主体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内蒙古银联于当日提交退货信息。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政策参与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0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路退回。
5.资格恢复。发生全额退货交易(含线上平台发起的撤销交易),消费者可在退货结束后再次领取补贴。
6.家电收旧信息登记。消费者如果有收旧需求,在“云闪付”活动页面选择“收旧小程序”。提交收旧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家庭详细地址、旧家电品类、上门回收时间、选择收旧企业、带水印的旧家电照片等。政策参与主体根据“收旧小程序”记录的收旧信息对接消费者进行收旧,对消费者交旧家电给予折价。鼓励回收企业向有交旧需求的消费者“反向开票”。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盟市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进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盟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两新”综合协调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快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
(二)做好政策衔接。各盟市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做好2025年度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跨年度政策衔接工作,明确2026年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规范政策参与主体征集。各盟市组织征集政策参与主体时,要对线上线下企业一视同仁,对不同注册地、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跨区域政策参与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某一个盟市报名,审核通过以后,向其分支机构所在盟市商务局报备即可。要及时公布、适时更新政策参与主体名单,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政策参与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度补贴政策。
(四)规范补贴产品销售。各盟市对政策执行负直接责任,要督促政策参与主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政策参与主体不得“先涨价后补贴”,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须承诺参与政策产品价格不高于产品备案价,并签订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政策参与主体须提供所销售商品对应的、正规的进项发票,进项发票须与所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对应,保证所销售产品进货信息可追溯;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交易完成至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0天。
(五)配合建设数据库。各盟市要按照相关要求,配合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组织政策参与主体提供产品信息、销售价格、数码和智能产品所需条形码、SN码、IMEI码等内容,及时更新产品销售、库存等数据,确保补贴每笔交易闭环、可溯,有效防范骗补套补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各盟市要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资源优势,统筹用好线下线上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
(二)保障农村牧区居民享受补贴政策。各盟市要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牧区居民参与补贴政策。通过增加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牧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牧区居民线上补贴消费需求。要鼓励大型商超、专营点、专卖店等下沉农村牧区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偏远农村牧区。
(三)提高补贴审核兑付效率。各盟市要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在补贴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原则上每30天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政策参与主体已垫付补贴资金数额,可按照不超过7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审核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切实减轻政策参与主体的垫资压力,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兑付。
(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政策参与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要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具备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能力。各盟市要统筹好“换新”与“收旧”的关系,确保家电回收主体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予正规回收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翻新后流入二手市场。
(五)通过数字化加强资金监管。各盟市要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全流程监管。要结合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充分利用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引入第三方进行审核,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
(六)加强寄递物流配送监管。为防止不法分子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要求,以及政策参与主体将补贴产品跨区域销售,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置。要求快递企业要加强配送人员日常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盟市商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政策参与主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发函提醒、当面约谈等措施,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主体,各盟市要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营造良好氛围。各盟市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政策参与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提供金融服务。依托本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并畅通消费者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补贴政策答疑。
(九)及时报送成效。各盟市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按月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和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商务厅联系人:韩尚君
联系方式:0471-4895209
发改委联系人:曹梦杰
联系方式:0471-6659470
财政厅联系人:李 荪
联系方式:0471-4192185
市场局联系人:靳海华
联系方式:0471-6628462
邮政局联系人:崔鸣洋
联系方式:0471-3366813
来源 │内蒙古商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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