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权力是一面镜子,照见人性深渊;欲望是一把尺子,量出底线高低。当公权力沦为私人交易的筹码,当执法者变成被围猎的对象,腐败的毒瘤便在不为人知的角落悄然生长。江苏连云港“90后”辅警许艳案,以其荒诞的情节、惊人的金额、令人瞠目的“零报警”现象,成为观察基层权力失范的一个典型样本。本刊依据官方司法文书与权威报道,还原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剖析其背后的权力生态与制度漏洞。
一、从“制服诱惑”到“权力围猎”:一场精心设计的博弈
2014年,19岁的许艳进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成为一名辅警。在这个看似普通的岗位上,她很快发现了一个“秘密”——基层执法权力的变现通道。
许艳的第一笔“交易”,发生在入职后不久。根据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她与时任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以“购房”为名索要20万元。这笔钱的到手,像打开了一扇潘多拉魔盒。
“权力的傲慢在于,总有人认为自己的‘小事’可以摆平;人性的悲哀在于,总有人认为自己的‘聪明’可以侥幸。” 许艳的“聪明”,在于她精准拿捏了某些领导干部的心理软肋——他们手握权力,却最怕失去权力;他们道貌岸然,却最怕身败名裂。
判决书显示,许艳的“客户”名单堪称基层权力的“小生态”: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路南派出所所长孙某、副科级干部陈某、某派出所所长朱某……这些在辖区内说一不二的人物,在许艳面前却变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更令人深思的是作案手段的“升级”轨迹。起初,许艳只是以恋爱、购房等名义单次索要;后来,她发展出“怀孕补偿”“分手费”“封口费”等名目;再后来,她甚至以“到单位闹事”“告诉家属”相威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敲诈话术。2016年至2019年间,她先后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敲诈金额累计达372.6万元。
![]()
二、“沉默的羔羊”:为何无一人敢报警?
这起案件最吊诡之处,在于受害者的集体沉默。9名领导干部,面对敲诈,无一人选择报警。这种反常现象,恰恰暴露了腐败行为中最隐秘的肌理。
案例一:副局长的“二十万买平安”
刘某,海州分局副局长,许艳的“第一任金主”。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间,刘某先后三次被许艳敲诈,金额累计达20万元。作为一名从警多年的领导干部,刘某并非不懂法,但他更懂“规矩”——报警意味着曝光,曝光意味着身败名裂。
据官方披露的细节,刘某第一次被敲诈时,许艳以“购房”为由开口要了10万元。这笔钱,刘某是从自己的“小金库”里出的。第二次,许艳声称“怀孕”,索要“补偿费”5万元。第三次,她以“分手”为名,又要了5万元。三次交易,刘某始终选择隐忍,甚至在许艳转向新的目标后,他还暗自庆幸“终于脱身”。
刘某的沉默,是典型的“腐败自保”心理。他担心的不是经济损失,而是权力地位的丧失。在一个讲究“圈子”的基层生态中,一旦丑闻曝光,失去的不仅是职务,更是多年经营的人脉与资源。这种“止损”逻辑,让受害者变成了共谋者。
案例二:所长的“百万封口费”
孙某,路南派出所所长,是许艳案中的“最大金主”。判决书认定,2016年至2018年间,孙某被许艳敲诈金额高达108万元。这笔钱的数额,相当于一个基层派出所所长近十年的合法收入。
官方文书披露了令人咋舌的细节:孙某与许艳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许艳多次以“买房”“买车”“投资”等名义索要钱财。最夸张的一次,许艳声称自己“怀了双胞胎”,索要“营养费”和“生产费”30万元。孙某虽有怀疑,但不敢验证真伪——他怕的不是被骗,而是被闹。
孙某的选择,是将敲诈转化为“投资”。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许艳及其亲友在案件处理、治安管理等方面提供“关照”,试图以此换取“忠诚”。这种权色交易的“深度绑定”,让双方的利益链条愈发牢固,也让许艳的胃口越来越大。
案例三:副科级干部的“分期付款”
陈某,某单位副科级干部,其遭遇更具讽刺意味。判决书显示,陈某被许艳敲诈金额累计达45万元,但他采用了“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再挪用部分公款,勉强维持许艳的索取。
陈某的困境,在于他陷入了一个“沉没成本”的陷阱。每一次付款,都意味着前一阶段的“投入”可能付诸东流;每一次妥协,都让下一次的拒绝变得更加困难。他像是一个被绑架的人质,不断支付赎金,却永远看不到解脱的希望。
“当权力成为私器,尊严便成了奢侈品;当底线一再退让,自由便成了抵押品。” 9名领导干部的集体沉默,不是偶然,而是必然。他们沉默,因为自己是违纪者;他们隐忍,因为害怕更大的曝光;他们妥协,因为早已丧失了说“不”的底气。
![]()
三、“小权力”的“大腐败”:基层执法权的失范样本
许艳案的特殊性,在于她只是一名辅警,一个连正式编制都不具备的“临时工”。然而,正是这个“小角色”,撬动了一个基层执法系统的“大漏洞”。
辅警,是我国警务辅助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治安巡逻、交通管理、窗口服务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却缺乏相应的权力监督与职业保障。许艳正是利用了这一制度的灰色地带。
官方文书显示,许艳的“围猎”对象,几乎全部来自公安系统内部。她熟悉这个系统的运作规则:领导们怕什么、要什么、怎么要,她心知肚明。她利用辅警身份接近权力核心,再通过性关系建立“特殊联系”,最终将这种联系转化为经济利益。
更值得警惕的是“圈子文化”的庇护作用。在许艳案中,多名受害者之间存在职务关联,甚至形成了某种“信息共享”——谁被敲诈了、给了多少钱、怎么摆平的,在小范围内是“公开的秘密”。这种集体性的包庇与纵容,让个体的违纪违法行为获得了群体的默许。
2019年,许艳的“生意”终于触礁。她向某派出所所长朱某索要钱财时,朱某选择了报警。这一声报警,像推倒了一块多米诺骨牌——9名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被逐一揭开,一个隐秘的权力交易网络浮出水面。
2020年12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与此同时,涉案的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多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四、制度之问:如何让“权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许艳案的尘埃落定,留给我们的不应只是一声叹息。这个案件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基层权力监督的诸多短板。
首先,是“小权力”的监督盲区。 辅警、协管、临聘人员,这些处于权力边缘的群体,往往成为监督的真空地带。他们接近权力,却不受权力约束;他们参与执法,却缺乏执法规范。许艳案警示我们:腐败不分编制内外,监督必须全覆盖、无死角。
其次,是“一把手”的权力任性。 许艳案中的受害者,多为基层单位的“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他们手握人财物大权,却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让“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
再次,是“圈子文化”的侵蚀。 当违纪违法成为群体行为,个体便获得了某种“安全感”。9名领导干部的集体沉默,正是这种“法不责众”心理的体现。破除圈子文化,必须强化“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也查保护伞;既查直接责任,也查领导责任。
最后,是“不敢报警”的深层恐惧。 受害者之所以选择沉默,根源在于对腐败成本与曝光成本的权衡。要让“不敢腐”成为常态,就必须降低举报成本、提高腐败代价,让违纪者明白:掩盖错误比承认错误更可怕,继续堕落比及时止损更危险。
![]()
结语:守住底线,才能守住未来
许艳案是一个极端的个案,却折射出普遍的警示。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权力的傲慢、人性的贪婪、制度的漏洞,也看到了正义的迟到与最终的降临。
“底线不是高标,而是及格线;守住的不仅是纪律,更是人生的选择权。” 对于每一名公职人员而言,许艳案都是一记警钟——当你把手伸向不该伸的地方,当你把权力换成不该换的东西,你就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唯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才能不断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这,正是我们回顾这个案件的终极意义。
【案件来源】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相关涉案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相关案件报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