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前副董事长李纪珠不满放言科技传媒陆续刊登40篇报道,质疑她和已婚男士暧昧、公司绩效不佳、薪酬自肥等,认为报道未经查证,严重侵害名誉权,提告要求放言传媒、总编辑周玉蔻、陈姓记者等人赔偿,台北地方法院共判赔180万元。李纪珠也发四点声明指周玉蔻其心可诛。
李纪珠声明全文如下:
一、被告放言杂志总编辑周玉蔻及资深撰稿记者陈依旻,为了赚取媒体流量获得个人私利,于一个月内连续恶意密集撰写“明知不为事实”“甚且是恶意杜撰”之“数十篇”负面报道,以《放、独家》为名,对李纪珠女士之女性名节、专业能力及个人操守进行全面性人格毁灭,手段极其卑劣。日前,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认定周玉蔻及陈依旻发表之不实言论(报道)确实侵害原告之名誉权,故其等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周玉蔻、陈依旻及放言传媒公司,应连带给付原告台币120万元,另被告周玉蔻及放言传媒公司应再连带给付原告6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原告(李纪珠)胜诉启事内容,以回复原告名誉。
二、原告毕生洁身自爱,自律甚严,不论公、私领域皆光明磊落,坦荡无私,过往专业表现及操守亦颇受社会肯定;在私领域中严谨自持、珍惜个人形象,尤其涉及女性名节,绝不容许外界有任何模糊不清之影射。而于工作场域,不论任职于学界、政界抑或产业界之各项职务,皆全心投入、谨慎处事,以期不负所托及社会期待,而过往专业表现及操守亦颇受社会肯定;而原告过往如此,任职新光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期间自必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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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前副董事长李纪珠。(台媒)
三、在此,原告亦敬请各媒体过去若有涉及侵害原告名誉之报道内容,请尽速删除,同时原告亦郑重声明,“不论过去或未来,若经发现诋毁原告名誉者,尤其涉及女性名节者,原告必定依法究办绝不宽贷”。
四、二位被告不但恶意杜撰不实讯息,且已明知所撰报道内容不实,却仍刻意扭曲或掩盖真实,并以卑劣不堪之言辞密集诋毁本案原告,显然是具有特定目的之恶意行为。
(一)被告周玉蔻为捏造知名人士不实相关报道以谋取私利之累犯既便便已多次遭到法院制裁,却仍重操故技。原告与周玉蔻素不相识亦无往来,且被告周玉蔻明知女性名节对于单身职业女性,不论于事业发展及个人生活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却屡次于其担任总编辑之媒体,杜撰不实讯息中伤原告,其心可诛。
例如早于2000年周玉蔻担任某周刊总编辑时,即曾捏造不实报道中伤原告名节,后周玉蔻虽于同刊物上“刊登道歉启示”,对原告表达歉意及澄清事实,但对于其“承诺日后若有其他电子或平面媒体有相关错误报道内容,被告周玉蔻负有积极主动澄清之义务,但其却并未确实执行”,致使原告过去20余年屡遭该则不实报道之纠缠,此对身为单身女性且为公众人物之原告,造成莫大伤害。而今周玉蔻又再度指示旗下记者故伎重施,实罪无可恕。
(二)资深撰稿记者陈依旻为主要负责新光金控相关报道之记者,不论从新光金控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表之重大资讯、每月公布之财报以及每季法人说明会,甚至主管机关金管会每周二及周四固定召开之记者会,皆可极易查原告任职新光金控以及新光人寿之具体贡献成果;然陈依旻及周玉蔻等人却扭曲事实,诋毁原告至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寿之专业贡献。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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