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破解当前建筑垃圾治理难题,为城市生态环境提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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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黄石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提速,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2024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达59.84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工程回填。此前,因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联动机制不顺畅,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运输车辆超载抛撒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环境治理成效。
我市于2010年12月发布《黄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0月对其进行修订,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市城管委等相关部门总结我市的经验做法,明确职责边界、细化管理要求、配套相关措施和罚则,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办法》共6章37条,涵盖总则、源头减量、收贮和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核心内容,重点明确了四大方面要求。
在监管职责方面,厘清市区两级政府及城管委、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破解管理脱节问题。
在源头管控与运输管理上,《办法》明确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责任主体,要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细化装修垃圾管理责任,明确城管部门与街道乡镇的指导、服务、监督职责;规范产生与运输核准流程,强化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执法力度。
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方面,《办法》提出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等设施的选址与建设,保障用地供给;对临时贮存设施清理、违规倾倒点位整改等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资源化利用政策,推进再生产品认证,明确其应用范围与使用要求,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此外,《办法》还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同时,对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沿途泄漏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设定明确罚则,以刚性约束筑牢城市环境防线。
据市城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的施行将填补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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