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段视频,台湾大作家李敖在自己开设的《李敖有话说》节目中,他评论杨振宁时说,杨振宁在恋爱和婚姻方面,是“兔子吃窝边草”。
他的依据是,杨振宁的前妻和翁帆曾经都是他的学生,把学生弄到手当老婆,就是“兔子吃了窝边草”。
李敖认为这不文雅,不合适。
他紧接着说,他不吃窝边草,他像野狼。他说他当年看到公交车站一电线杆旁坐着一个姑娘,长的漂亮极了,他就大胆地向姑娘搭讪,求爱,一次性成功,成了他的妻子。
李敖说自己这是“野狼”式求爱,为爱情,虽不要脸,但,“不吃窝边草”。
这听着好像是说他李敖是“文明求婚”。
这,我就纳了闷了!
李敖,是一位写了一百多部书的堂堂的才子大作家,对别人的婚姻的评价和对自己的婚姻描述,并与之比较,竟然如此调侃和放肆,这与他的身份和学识,怎么这么不相称呢?
想一想,杨振宁的两次婚姻,都是真诚相爱的。尤其杨振宁82岁时和28岁的翁帆结婚,虽然是“爷孙辈”、“师生辈”,但两情相悦,相亲相爱。杨振宁活到103岁,翁帆陪伴左右,始终如一。虽是特殊,也真是老少夫妻的好典型了。
这怎么能形容成“兔子吃窝边草”呢?
李敖,一个大师级的作家,写了那么多关于“爱”的小说,极富想象力和创作力。可对现实生活中的真正的“爱”,怎么就曲解、鞭挞了呢?
所谓“兔子吃窝边草”,是主动和被动的关系,是强制性和不得已的关系。拿这句俗话去贬低世界级知名人物杨振宁的婚事,李敖,有点太“傲”了吧!话,有点太“狂”了吧!
李大师,你自己呢?你和电线杆旁的女孩结婚时你比她大29岁,这是第二任妻子;你比第三任妻子大30岁。这,谁说你了?谁挖苦你了?
不过,你很有自知之明,你自己倒说自己是“不要脸”的“野狼”。
明显,李敖是在鄙视杨振宁的做法,在夸耀自己的本事。但这种论点,这种比喻,恰当吗?合情吗?
假如,可以套用,究竟是“兔子”贪婪?还是“野狼”凶残?究竟是“兔子吃窝边草”,令人不齿,还是“野狼捕食”令人恐惧?
不可思议,李敖的观点,真是不敢苟同。
不知读者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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