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4日,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公开了当地某学校原党总支书记、校长罗某受贿案情况,法院认定罗某利用学校食堂运营、教辅采购、学生招录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7万余元,个人实得逾18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至2020年8月,罗某历任中江县某学校副校长、党总支书记、校长,其受贿行为集中在学校食堂经营、教辅资料销售、外地学生招录及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2014年至2020年,罗某伙同该校分管食堂的安全办主任邓某某(另案处理)为学校食堂经营商推行定餐制提供便利,双方约定按学生消费金额比例支付好处费,初期标准为学生每消费15元返1元,2019年秋季学期末至2020年春季学期末,因物价上涨双方协商调整为每消费19元返1元。在此期间,罗某累计从食堂返现好处费中分得67.52万元。此外,罗某还为食堂经营商在监督检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先后收受现金51.84万元;与教辅资料销售商约定按销售额22%抽成,收受好处费30.24万元;为他人推荐德阳市外学生就读该校提供帮助,收受现金30万元;为商户加快学校广播系统维修业务资金拨付,收受现金2万元,累计受贿227.28万元,个人实际获利181.6万元。
2025年6月24日,罗某接中江县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调查期间,罗某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6.5万元。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12月30日,四川省中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款16.5万元,上缴国库,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款165.1万元,继续追缴。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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