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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安徽省富士龙木业制品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5.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宜环(怀)罚﹝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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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省富士龙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抽取热压机机坑内积水时,将300kg含油废水抽至车间外雨水管网,该含油废水经开发区雨水主管网进入前进河水体流入高河大河。该公司立即现场封堵雨水管网并清理含油废水。经采样监测,该含油废水进厂区外雨水管网时石油类浓度为800mg/L。经调阅环评资料,该公司环保免漆板及家具制造项目最终汇入水体为高河大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标准(石油类浓度5 mg/L)。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省富士龙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以从事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3条,涉诉关系1条,开庭公告1条,立案信息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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