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晓静 通讯员 陈露佳 徐若婷)本想加工金首饰,不料却“越修越轻”。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针对老年人的黄金盗窃案,被告人魏某等五人以加工金首饰为名暗中行窃,均以盗窃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魏某等人瞄准老年人群体,以“低价加工黄金”为名招揽生意,部分人通过拉家常、闲聊等方式打掩护,其他人则利用加工金首饰的机会伺机秘密窃取被害人的黄金,事后利润均分。该团伙按照上述分工,在浙江省慈溪市、余姚市多个乡村菜场实施盗窃,累计窃取黄金约34.5克,价值1.9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魏某等人足额缴纳了退赔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罚金8000元至2000元。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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