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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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怀柔县政权继承了明朝的官署设施和土地。据当时的怀柔土地册,明代留存“原额征粮推白民地”,共计一千三百九十二顷零二十二亩一分。
文中的“原额征粮推白民地”中的‘推白’,也称“推排”。是宋辽金元时期的一项经济管理制度。指调查核实民户的户口,土地亩数然后据核实结果确定征派赋役。一般情况下三年核查一次。
怀柔这一千多顷土地,是明初设怀柔县三百年来百姓赖以生存的产业,也是县府赋税的主要来源。这份土地本该是清政权入关后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的保障,然而却在清初的四十年里被八旗军兵圈占。
怀柔地被圈占的情况,在康熙二十四年顺天府尹张吉午向皇帝呈奏的《请停止圈占民地疏》里并没涉及。这可能与怀柔入清之初的知县多是满州人而未上报有关。
事实上在圈地运动中,怀柔、密云、顺义、平谷、昌平等州县的民地和山场几乎被圈占殆尽。
清康熙怀柔县志编纂者吴景果在志书中详细归纳了当时怀柔县民地被圈为“旗地”和“投充入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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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圈占民地”为旗庄地
清顺治二年户部差派清吏司艾姓郎中来怀柔圈民地给镶黄旗一百八十四顷零四十七亩八分。
顺治三年户部再差艾某继圈怀柔地给镶黄旗,这次圈去地为二十三顷零四十五亩六分。
顺治四年仍是艾某圈怀柔地四百七十五顷五十九亩四分,给镶黄旗下。
康熙五年户部差派塔海等人圈怀柔地一百一十九頃八十三畝三分,仍给镶黄旗下。
以上户部为镶黄旗共圈去怀柔地七百四十五頃三十六畝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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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民将所属民地“投充”到旗庄地
顺治四年正黄旗下投充人蔡复枝等人带民地二顷零五十九亩入旗。
投充人朱国禄等人带民地六十六顷零八十九亩投入镶黄旗下。
投充人赵奇、田一俊等带民地五十四顷零二亩二分,投入正蓝旗下。
孙朝荣等投充人带地一十八顷零二十二亩七分,投入镶白旗下。
投充人孙义等带民地四十六顷零六十六亩六分,投入正白旗下。
胡国祥等人带民地七顷零四十五亩零三分,投充到正红旗下。
顺治五年,李得魁带民地四顷零七十三亩七分投充到镶白旗下。
萧升学带地六十六亩八分,投充到正白旗下。
投充人马春等带民地三十四顷零七十亩九分,投入镶黄旗下。
娄朝阳等人带地三顷四十八亩,投充到正蓝旗下。
顺治六年,投充人宋运昌等带十三顷零十亩地,投充到正白旗下。
顺治七年,胡弘化带民地三十顷零三十二亩九分,投充到正白旗下。
小结以上,清顺治初,投充到各旗的怀柔土地共二百八十二顷零八十七畝六分。
本来自八旗在怀柔圈地后,全县所剩民地已经没多少了。继而一些偷奸取巧的人又把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带地投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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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那些投充人的目的是为了躲避徭役,想借“旗籍”免徭役的政策,把土地挂在各旗主名下以避税,但土地仍是投充人自己的产业。
可经过一段时间后,接纳投充的旗主对投充地真就认为是自己的财产了,或将这部分地出卖,或把投充人的家庭人口收为旗庄壮丁,另派庄头管理经营,其收获全归旗庄。这样,那些带着大量土地的投充者,转眼就没了立锥之地而成了“旗庄”的壮丁,稍好一点的也许能混个管理旗庄的庄头。
三、免除撂荒地以及剩余土地
顺治三年,户部奉旨免除怀柔因民人逃离而长期撂荒土地二百三十顷零九十三亩。
顺治十一年,怀柔按户部发文,调查本县被水冲毁的田地,顺治十三年奉旨将其中原在册,被水毁的二十五顷零十三亩二分地,从纳税地额中除去。
康熙十年,户部把康熙七年怀柔上报的五顷零二十四亩被洪水冲成河滩的土地从纳粮地总额中减除。
以上三项蠲免赋税地共二百六十一顷零三十亩二分。另外,顺治六年至康熙二十七年,经多次丈量,怀柔东坊等里社在所属荒地上共开垦出七十六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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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怀柔土地被圈后的“拨补”乱象
顺治四年,户部差派清吏司郎中索某将居庸关外西部前明宣府镇保安州卫、蔚州卫以及怀来县所属的,被清军接管的军地中的六百零二十三顷,划给怀柔县,以此“拨补”给被圈民户。
后来这部分拨补地大部分逐渐退还,到康熙中后期,飞在口外属于怀柔的拨补地仅剩一百八十顷零八亩。这时的原宣府、保安、蔚州卫等已经改制为县。
顺治六年户部又在任丘、肃宁两县的漕运壮丁地中划出二百二十四顷零八十八亩补给怀柔,说是“兑补”。到康熙中期除陆续退还给两县之外,在任、肃两县兑补给怀柔的土地还剩一百七十二顷零六亩六分。
怀柔土地被圈,士民失业后虽然得到了一点“拨补”和“兑补”的补偿,但所拨补之地离怀柔很远,获补的怀柔百姓不可能到几百里外的补偿地耕种。唯一的办法是就地招佃户耕种收租,再以所收租粮按地额交怀柔税赋。
开始,每年秋后地主户都得远赴几百里外收租,而当地的很多佃户常以年景不好,粮食欠收为借口不给,而怀柔应收的赋税钱粮又不得不交,户主只能凑钱赔补或拖欠。因此可见,圈地后给百姓的“拨补”不但无补,反而更加重了怀柔百姓的负担,百姓不胜其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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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康熙二十八年,顺天巡抚于成龙针对“拨补”地区对地主户的压租、欠租不给,致使户主不能完赋的弊端,制定了“代征移解之法”。也就是由拨补之地官府代征租地钱粮后再转解怀柔,发给土地所有者完赋。这样既减轻了百姓异地收租的压力,县府收取租赋也有了保障。
可是在没制定实施代征之前的二十几年里,已经积压了很多问题,新制度的执行也引发了新的纠纷。
过去,由于各处的拨补地块零星分散,怀柔授补百姓在秋后很难一一收租,大家就选一两个有能力担事的人去外县租地“总揽收租完赋”事宜,接受委托者当然得按约定比例收取报酬。
等到官府实施“代征”后,怀柔地主户收取地租有了保障,每年按地额扣除赋税后还略有盈余,结果原来那些委托“总办人”统一收租的地主户就纷纷要求收回委托收租权,执行官府的代征法。
然而原经办人在有的年份对佃户已经跨年预先收了一两年的地租,这期间的问题就复杂了,由此而引发的官司连年不休。
面对这一乱局,怀柔县府在审案时发现,当初在外地归并租地统一收租有合法的“印照”凭证,所以怀柔土地所有者提出的诉讼难以翻案。
不过后来考虑到涉案土地原本就是本县里社民众所有,就判决“由统一收租人,每年从盈余中拿出十两银子,作为乡里的‘公差费’。这样既不违反原来契约规定,又兼顾了众人的一些利益,多年的纠纷才渐渐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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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果在以上记述中,清楚地指明,自顺治二年开始,户部所属清吏司的姓艾郎中或主事曾数次来怀柔为镶黄旗圈占民地。
郎中,是户部清吏司的主官,品级一般为正五品。郎中在司署中负责某一地区财政事务的统筹规划、审核等。主事,主要负责文书处理、数据统计、协同主官掌管某地区的钱粮、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宜。当然,内务府所属的会计司郎中或庄头处主事、领催等主要负责皇庄和各类打牲庄的管理。
吴景果的记录不但有历史事件的细节而且有着清晰的时间脉络。怀柔明末留存的纳粮地在清初历经八旗军的圈占,民人的投充,异地拨补、兑补加上县城附近河滩地开垦,到康熙二十七年仅剩下一百四十九顷零五十九亩八分纳粮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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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其中还不包括前明留下的部分“军屯地”,因为有些明军屯地在清初就直接被内务府派会计司郎中圈为“皇粮庄地”了。
吴景果在文中称:内务府在怀柔设“皇庄五处”,所收米谷原上交内务府。到康熙四十九年,开始交由怀柔县代为存储。最初每年不过存储数十石,日积月累增至一千余石,年久之后粮食损耗日益增多。
康熙六十年,朝廷下令将各县皇庄的粮食运至郑家庄新粮仓存储,当时收交之法尚未确定,有运米百姓抵达粮仓后,守候两三个月仍无法交粮;加之度量粮食的斗斛没有统一标准,怀柔需运送米七百二十六石,额外损耗竟达七十余石。怀柔知县只能遵照朝廷法令,尽力在本县筹措赔补。
再后各州府县虽然奉命不再拨运皇粮,但昌平、顺义、怀柔、密云四州县仍每年拨运存储,怀柔县皇差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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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柔五处皇粮庄的具体地点,吴景果文中没有指明。但根据其他史料,可以确定四处。
❶ 内务府庄头处凯吉里管领的怀柔赵各庄,周永续庄。
❷ 索勒毕管领的怀柔赵各庄,李真庄。
❸ 凯吉里管领的周各庄,刘大个子庄。
❹ 托麦管领之下的中富老(今中富乐),朱文生庄。
❺ 在怀的第五处皇庄地址目前不能确定,根据邻县资料,疑似在昔属怀柔今为顺义的龙湾屯或焦庄户附近。
以上概录的内容就是清初怀柔县土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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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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