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人命换不来廖某宇死刑?
1月16日,胡女士站在法院门口,手里拿着被驳回的抗诉申请书。
她声音沙哑又非常坚定地喊着:
“我不会放弃,一定要为儿子、儿媳和不满一岁的孙子讨回公道。”
时间回到了一年前的那个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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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24年10月2日傍晚6点左右,地点在景德镇昌江大道。那天正是晚高峰,路上车很多,大家都在赶着回家,一切看起来和平常没什么不同。
可谁也没想到,一场悲剧突然发生。廖某宇开着电动车,车里和同行的人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他情绪失控,在明明有限速的路段里,不听劝阻,一路加速。
就在这时,胡某和王某某夫妻抱着还不到1岁的孩子,正准备过马路。廖某宇的车直接冲了过去,来不及躲避。孩子当场没了呼吸,夫妻俩被送医抢救,最终也没能救回来。
原本只是一次普通的回家路,却变成了三个生命永远停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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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廖某宇先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人也一直留在现场,没有离开。周围的路人围在一旁,看着现场一时都懵住了。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确认廖某宇不存在酒驾、毒驾的情况。之后他被带走接受进一步调查,全程配合,没有任何反抗行为。
10月3日,廖某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0月18日,检察机关将罪名升级,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
2025年4月1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但由于控辩双方在罪名认定上分歧巨大,案件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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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其实是在去年1月9日出来的。景德镇中院最终判了司机死缓。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司机当时车速非常快,而且是在晚高峰、人流量很大的路段,没有礼让行人,主观上属于“放任后果发生”,但不认定为故意杀人。
另外,事故发生后,司机第一时间报了警,没有逃离现场,也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法院认定这属于自首情节。就算他不承认自己是想杀人,也不影响自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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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害人家属提出了抗诉,主要是不认同法院对犯罪动机以及“自首情节”的认定。他们认为量刑过轻,难以接受。
不过,这次抗诉并没有被采纳,法院最终予以驳回。接下来,案件将进入判决复核流程,如果复核顺利通过,那么此前作出的判决,大概率就会正式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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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本身就很复杂,也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最核心的问题,其实就在罪名认定上。
检察机关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但廖某宇本人只认可“交通肇事罪”。这两个罪名差别非常大。简单说,一个是明知道可能出大事还继续干,另一个更多是失误或疏忽造成的后果。
法院最后之所以认定廖某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认为他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也就是说,他明明知道在晚高峰高速行驶,很可能伤到无辜路人,但还是选择继续加速,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放任不管。
而被害人家属并不认同这种认定。在他们看来,廖某宇的主观恶性更大,行为已经接近甚至就是故意犯罪,理应判得更重,这也是争议始终难以平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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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很多人心里都难免觉得意难平,公平到底体现在哪里?对被害人家属来说,这样的结果显然很难接受。
他们表示,接下来还会继续申诉。如果在刑事案件中,把所有法律途径都走完,结果依然达不到他们心中的公正标准,那么不排除会再提起民事诉讼,用另一种方式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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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对这个结果始终无法接受。判决下来后,他们在5天内就提交了抗诉申请,希望法院能改判死刑。但检察机关一直没有给出正式的书面答复,这一拖就是一年多。
直到今年1月26日,家属再次前去询问,得到的却只是一句口头回应:抗诉程序并没有启动,让他们准备申诉材料。这样的答复,也让家属感到更加无力。
这起案件里,还有一个始终绕不开的争议点。法院在判决中提到,司机当时有“避让动作”,因此不认定为直接故意。但问题在于,车辆以129公里的速度冲上人行道,还连续两次踩下油门,这样的操作,很难让人理解为是在避让。别说家属,很多普通人看了都会觉得不合常理。
华东政法大学一位教授也指出,之所以按“间接故意”来判,并不是因为死的人少,而是法律认为当事人只是放任后果发生,并非明确想要置人于死地。但这种法律认定,与很多人心中“撞死人就该偿命”的直觉认知,确实存在不小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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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一审宣判结束后,连廖某宇的父亲似乎都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当场情绪失控,试图冲向公诉席和代理律师。
好在现场有法警迅速上前,将廖父控制住,事态才没有进一步升级。这个场面,也从侧面反映出,这起案件中,司法裁判和各方家属的情绪诉求,本身就交织得极其复杂。
很多旁观者始终想不通的一点是:一次情绪失控造成三条人命的惨案,为什么肇事者却没有“偿命”?当公众的情感期待,与法律的判定结果出现巨大落差时,这种冲突本身,就需要被正视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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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悲剧,其实并不少见。每发生一起,都会牵动很多人的神经,也会再次把“司法公正”这个问题推到公众面前。
就我个人来说,曾经亲眼见过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出事后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想逃跑,后来虽然被人拦下了,但那种逃避责任的态度,真的让人很愤怒。
对比来看,廖某宇案中,他在事发后确实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也留在了现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因素,但说到底,它们并不能真正抹去受害者家庭所承受的巨大伤痛。
有些伤害,一旦发生,就再也无法弥补。法律可以衡量责任,却很难抚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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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被害人家属第一次正面谈到了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在刑事结果基本尘埃落定之后,他们准备按照程序,继续追究民事责任。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转变。
家属坚持申诉到底,更多是为了心里那份公道;而走民事诉讼这一步,则是回到法律框架内,去争取现实层面的责任承担。两者出发点不同,但并不矛盾。
从法律角度来说,法官已经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对案件作出了裁判,也算是为受害者讨回了一个“法律上的说法”。而从更长远来看,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对规则的理解和认同,或许才是减少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的关键。
法律无法让时间倒流,但至少可以让每一次惨痛的代价,变得不那么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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