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想要“卖身葬父”,还必须要达到特定条件。得是颇有姿色的女子、壮劳力,或者有学问的书生,自身要有“价值”才能卖。
否则身体孱弱的穷人,只能用一个草席裹着,直接葬在“乱葬岗”里。
西汉《孝子传》就记载过董永把自己抵押给富人家做工,换钱办丧事。后来演变成神话故事,被天上的仙女看上,只是想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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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卖身葬父”的人,难道不会悄悄挖个坑埋了吗?古代又没有监控,人少地多,还能找不到地方?
唉,还真是这样!现实中要残酷得多:古人不傻,如果不是被逼到没办法,是不会卖身为奴的。
首先,“入土为安”的观念不仅是刻在人们的骨子里,更是被写进律法里。
轻者罚款,重则流放!当然战乱、天灾时期就管不着了,这里说的是相对和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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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先秦,《荀子·礼论》里就说:“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意思是是按照生前的样子送别死者,让他体面地去另一个世界。
如果连个像样的坟都没有,死者就成了孤魂野鬼,这对古人来说是极其可怕的事情。
但一个关键问题是:土地不是无主之物,只要人生活的地方,目光所及之处,哪怕是荒郊野岭,也都被地主、权贵给“垄断”了。
沦落到去“卖身葬父”,就代表连最后一点“生产资料”都没了!在自己生活的地方没办法随便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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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种田的、河边有打渔的、山林有砍柴的,各个郊外也都有巡视的。
白天容易被人碰到,晚上有“宵禁”出不了门,扛着个死人怎么埋?就算运气好,真的悄悄埋在家乡的某个地方,被人发现突然多出来个“土包”,没在官府备案,也得被“扬了”。
一块地少说也得几两银子,当年朱元璋就是因为无法安葬父母,好心地主刘继祖给了他一块地,这一善举让刘家富贵了200多年!
但刘继祖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那有没有办法离开家乡,跑到其他地方去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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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讲究落叶归根,跑到陌生地方埋葬父母已经算“不孝”。更何况,扛着一个非常沉的人,路上各种野兽、关卡甚至绿林土匪,要怎么过去?
就算真的跑到外地了,早在唐朝,《唐律疏议》里就规定了必须安葬在官家之地或者家族墓里。
如果葬在他人之地,就要“杖六十”;如果毁掉他人墓葬,就要“加役流”(流放)。
北宋时,检校刑部尚书张铸是个两袖清风的人,他的家人把全部家当卖了凑齐10万贯钱,才办了个体面的葬礼。大户人家都这样,更何况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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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会问:为什么非得“卖身”,借钱不行吗?其实没什么两样,汉代就有“倍称之息”的说法(借一还二),很多人都是抵押最后几亩薄地后沦为“奴”。
所谓“地若抵押,永无归日”!古代一切都是“设计”好的,对于穷人来说一旦失去土地,那么不管愿不愿意卖身,最后都不得不卖。
大富之家随便拿出一点陪葬品,就能买很多土地。而穷人只能用自己的身体和自由,来换一个名声和生存的机会。
读懂了这个逻辑,才明白“二十四孝”里那些不可思议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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