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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多条
征地、征收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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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
云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云征补安置〔2025〕1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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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云龙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9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5〕1号),因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郭庄街道办事处下河头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下河头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1039公顷(31.5585亩)。其中,农用地2.0409公顷(30.6135亩),含耕地0.1787公顷(2.6805亩);建设用地0.063公顷(0.94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现行徐州市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徐州市执行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云龙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云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y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1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2月1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人民政府(联系人:张楠;电话:8080322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云龙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云龙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大郭庄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娜,电话:8306190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云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徐云政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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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我区大郭庄街道、汉风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9671公顷(其中耕地5.102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大郭庄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273公顷征收为国有(苏政地〔2025〕4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市2025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社区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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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云龙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云拟征告〔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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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办事处张屯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拾女士;电话:80803221。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云龙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云拟征告〔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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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办事处大韩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邓先生;电话:80803221。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鼓楼区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鼓征补安置〔2025〕4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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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5〕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李屯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李屯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1.499公顷(22.485亩)。其中,农用地1.3409公顷(20.1135亩),含耕地0.1264公顷(1.896亩);建设用地0.1578公顷(2.367亩),未利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现行县(市、区)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县(市、区)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现行县(市、区)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县(市、区)执行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2月1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68602829;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赵聪;电话:8588033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鼓楼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徐鼓拟征告〔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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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鼓楼区九里街道李屯、天齐、刘楼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森;电话:0516-68602829。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鼓征补安置〔2025〕1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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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5〕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7612公顷(11.418亩)。其中,农用地0.7612公顷(11.418亩),含耕地0.5666公顷(8.499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8606公顷(12.909亩)。其中,农用地0.858公顷(12.87亩),含耕地0.4686公顷(7.029亩);建设用地0.0026公顷(0.039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拾屯街道杨西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2.0606公顷(30.909亩)。其中,农用地1.9685公顷(29.5275亩),含耕地1.3481公顷(20.2215亩);建设用地0.0921公顷(1.38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现行县(市、区)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县(市、区)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现行县(市、区)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县(市、区)执行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2月1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68602829;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赵聪;电话:85880337)、拾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唐学森;电话:8577098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贾汪区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贾拟征告〔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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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山泉镇房上村,房上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花庄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唐珂珂;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贾拟征告〔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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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山泉镇房上村一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唐珂珂;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贾政通〔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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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2025〕713号),同意将潘安湖街道、大吴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150公顷(耕地0.38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21公顷(耕地0.01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潘安新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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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批次项目前期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我区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权利人配合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贾政通〔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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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2025〕582号),同意将贾汪区茱萸山街道集体农用地16.5685公顷(耕地6.1582公顷)、未利用地0.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贾汪区茱萸山街道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1503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402公顷、未利用地0.10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7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贾汪至睢宁段(徐州东部绕越高速公路)大洞山互通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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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批次项目前期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我区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权利人配合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贾政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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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C〔2025〕091号),同意将大吴街道解台村集体农用地0.2237公顷(耕地0.2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贾汪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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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批次项目前期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我区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权利人配合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新沂市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新政通〔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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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新拟征地通〔2025〕1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瓦窑镇吕庄村、吕庄村一组、四组、街集村关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瓦窑镇集体所有土地2.6659公顷(39.9885亩)。其中,农用地1.2607公顷(18.9105亩),含耕地0.7577公顷(11.3655亩);未利用地1.4052公顷(21.078亩);
2.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集体所有土地0.2411公顷(3.6165亩)。其中,农用地0.226公顷(3.39亩),含耕地0.0145公顷(0.2175亩);建设用地0.0151公顷(0.2265亩);
3.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9.7267公顷(145.9005亩)。其中,农用地9.7267公顷(145.9005亩),含耕地8.943公顷(134.145亩);
4.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4.5473公顷(68.2095亩)。其中,农用地4.5473公顷(68.2095亩),含耕地3.8651公顷(57.9765亩);
5.拟征收瓦窑镇街集村关二组集体所有土地5.9152公顷(88.728亩)。其中,农用地5.9152公顷(88.728亩),含耕地4.7072公顷(70.608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徐州市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徐州市执行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徐州市执行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暂参照现行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徐州市执行标准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y.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2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80;邮编:2214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沂市瓦窑镇富民路37号(联系人:庄岩;电话:0516-8857508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拟征地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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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流镇石涧村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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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部分勘测定界图)
(下滑查看详情)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墨河街道马场村集体土地4.7477公顷(其中耕地0.1161公顷、其他农用地4.6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C〔2025〕0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2025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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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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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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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新安街道新南村集体土地0.3212公顷(其中耕地0.2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C〔2025〕0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2025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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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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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部分勘测定界图)
(下滑查看详情)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时集镇白石村集体土地2.8319公顷(其中耕地2.6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C〔2025〕0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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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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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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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时集镇白石村集体土地3.091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3.091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C〔2025〕0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25年度第1批次(19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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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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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棋盘镇花厅村集体土地1.8433公顷(其中耕地0.2244公顷、其他农用地1.618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挂〔2025〕1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花厅考古遗址公园项目(新沂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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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睢宁县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睢拟征告〔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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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魏圩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睢拟征告〔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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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魏圩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睢政通〔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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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部分勘测定界图)
(下滑查看详情)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睢河街道天虹社区,高作镇高南社区,岚山镇岚山社区,双沟镇、双沟镇观阁村、盘王社区、双西社区,睢河街道、睢河街道联群社区的集体土地10.4857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挂C〔2025〕024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804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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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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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睢政通〔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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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部分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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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双沟镇盘王社区、双西社区,金城街道三里井社区,姚集镇郭卢社区的集体土地7.7175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5〕090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4批次(19、20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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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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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睢政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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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部分勘测定界图)
(下滑查看详情)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双沟镇三友村、双西社区、岚山镇岚山社区的集体土地7.1063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5〕074号),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25年第2批次(19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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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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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云龙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贾汪区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睢宁县人民政府
徐州广电编辑 | 欧阳白雪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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