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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实缴注册资本的新规已经落地,过去一些看似“聪明”的操作如今风险极大。下面这三个“歪脑筋”一碰就违法,务必警惕。
⚠️ 1. 虚假出资:用“纸面富贵”充门面
部分股东试图用严重高估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虚构出资事实。
- 常见操作:将实际价值50万元的设备评估为100万元入股;用虚假的银行转账记录冒充货币出资。
- 法律后果:这构成出资不实。股东需要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直接向该股东追偿。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至15%的罚款。
- 正确做法: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公正评估,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确保资产价值真实、权属清晰。
⚠️ 2. 抽逃出资:把投入的钱再“偷”回来
股东实缴资金后,又以各种不正当名目将资金转出。
- 常见操作:实缴后立刻以“借款”、“往来款”等名义将资金转至股东关联方,且长期不还;通过虚构采购合同等方式套取出资款。
- 法律后果:这属于抽逃出资。股东必须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并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面临刑事责任。
- 正确做法:实缴资金必须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有真实、合法的业务基础规范的财务记录,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
⚠️ 3. 恶意拖延或逃避出资:把“认缴”当“不缴”
部分股东认为认缴期限可以无限期,或者在公司债务缠身时试图通过减资来逃避出资义务。
- 常见操作:公司章程设定长达50年、100年的认缴期限;在公司面临大额债务时,匆忙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减资,但未依法通知债权人。
- 法律后果:新《公司法》明确要求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对于存量公司,也给出了过渡期安排。当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其出资可能加速到期恶意减资逃避债务的,股东需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正确做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自身实力,合理设定注册资本金额。如需减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通知债权人并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给老板的务实建议
- 量力而行: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应与经营规模和自身出资能力相匹配。
- 规范操作:无论是货币还是非货币出资,都要保留完整凭证(如银行转账备注“投资款”),并及时办理工商信息公示
- 寻求专业帮助:实缴涉及法律、财务等多方面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确保合规。
总之,在注册资本实缴问题上,诚信守法才是最大的“聪明”,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希望以上提醒能帮助您规避风险。如果您在实缴过程中遇到更具体的问题,欢迎随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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