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危险驾驶案件23.6万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诉21.1万人,同比下降17.2%,危险驾驶案件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占受理所有刑事案件人数的14.4%。
检察办案发现,一些群众对醉驾危害后果缺乏准确认识,重大恶性事故仍然偶有发生。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例如,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杜某某夜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多次蹭倒、撞击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此外,有的群众对醉驾新规理解不到位,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情节加重。新规采用“醉酒程度+其他情节”确定入罪、处罚的基本标准。有的错误认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但忽略了如果存在造成事故等从重情节依然构成犯罪。有的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但被查处时选择逃避、阻碍检查或者找人顶包、贿买执法人员,因有从重情节而入罪,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或者袭警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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