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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扬子晚报网1月26日讯(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开具罚单,对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副行长姚红华作出共计35万元的罚款决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编号分别为镇金罚决字〔2025〕38号、镇金罚决字〔2025〕39号的罚单显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内部控制不到位,违规办理债券投资。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对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姚红华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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