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发布,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 1500 万人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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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即发改基础〔2025〕1674号文发布(下文简称《意见》)。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为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现就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本次《意见》。
《意见》主要提到了以下要点:
1、明确功能定位。城际铁路主要连接城市群内中心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的大中城市,重 点满足 1—2 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经济活跃、人口聚集度高的重点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
2、科学布局网络。科学布局车站站点,新建车站原则上应布设在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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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规划审批程序。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纳入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前期工作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
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线路里程、直接工程费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等与规划批复相比增幅超过 20%的,应按原程序审批调整规划,调整规划时原则上不新增项目。
4、严格标准条件。深入论证与既有干线铁路线路走向基 本一致或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必要性。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 1500 万人次/年,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 120—200 公里。原则上采用地上敷设方式,进出枢纽、征拆困难、噪声振动大等局部路段可研究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严格控制车站建设规模、标准等,坚决防止出现站点过密、站房规模超出实际需求、建而不用等情况。
5、集约高效实施新建项目。对于项目开通运营 5 年后、双向客流密度仍未达到预期指标 50%的,以及项目开通运营 10 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新建城际铁路项目。
6、充分用好既有铁路资源。支持通过优化运输组织、局部改扩建、增加联络线等方式,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和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线路开行市域(郊)列车,或研究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接轨并贯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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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综合衔接配套。加强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合理分工、资源共享,尽可能同站换乘、无缝衔接。加强城际铁路车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因地制宜打造站城融合综合体。探索城际铁路合理配建快递物流设施,拓展短途城际快运业务。
8、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选择城际铁路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获取运营资质,自主运营城际铁路,设立调度指挥中心,构建运营网络。
9、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根据群众出行需求,采取多交路、 站站停与大站停相结合的运输组织模式,优化购票、进出站等环节和流程,有序推行公交化运营措施。支持地方政府改革 优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 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票制互通、支付兼 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提供便捷高效的运输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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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支持城市群加强跨省协调,联合审查项目技术方案,加强线路走向、技术 标准等跨区域衔接,实现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同步运营。
11、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2、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
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新建城际铁路项目。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以下为本次《意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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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等
编制:大青浦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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