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欧林生物(688319)发布关于诉讼进展暨本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收到的法院文件显示,王建华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产品提成及违约金共计192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近日,公司针对该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并收到该反诉案件的立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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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生物声称,2011年,公司与王建华签订了以转让5项疫苗生产技术为核心的《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王建华需向公司转让其所有的、可以直接用于疫苗制备生产并能够获得国家批文的疫苗生产技术。但合同签订后,王建华仅针对Hib结合疫苗及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提供了少量资料,其余3项疫苗的技术资料自始至终未向公司提供。
公司在研发“Hib结合疫苗”期间,发现王建华提供的培养基配方无法产出合格的多糖,而根据疫苗研发的工艺逻辑,该环节属于后续所有研发步骤的前置基础,此环节无法达标,后续研发工作便失去了推进的前提,根本无法开展。公司不得不自主研发新的培养基配方,并最终使用该配方获得上市。“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更是使用自主研发的新配方,并在已有“Hib结合疫苗”的经验上完成研发。
综上,王建华未履行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义务及其他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欧林生物提出以下几点诉讼请求:
1.确认王建华与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于2013年3月1日解除;如无法确认解除时间,则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
2.王建华向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80万元人民币;
3.王建华向公司支付违约金890万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王建华承担。
欧林生物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涉及的本诉与反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的诉讼进展及审理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审理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在之前的诉讼公告中,王建华认为,其已向公司提供其所拥有的“A、C群和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及用破伤风类毒素作为载体的结合疫苗”以及“用破伤风类毒素作为载体的Hib结合疫苗”的全部技术资料,其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有权向被告主张相应的提成金额。
根据原告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实际冻结1个非基本户银行账户,冻结资金为1920万元。
资料显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于2021年6月8日成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
成立十余年来,欧林生物已实现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和AC结合疫苗三个核心产品的上市销售。其中,吸附破伤风疫苗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持续多年保持领先地位,奠定了公司重要的市场基础。
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5.07亿元,同比上升31.1%;归母净利润4748万元,同比上升1079.4%;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33万元成功扭亏,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4004万元。
另外,欧林生物1月13日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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