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一艘名为“德文郡号”的新加坡籍散货船在执行从菲律宾到中国广东阳江的镍矿运输任务时,在南海黄岩岛西北约55海里处发生严重横倾并最终沉没。这艘载重约5.6万吨的船只实载约5.1万吨镍矿,经过中国海警派出两艘救援船紧急救援,船上21名菲律宾船员中17人获救,2人死亡,其余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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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并非孤立事件,根据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发布的事故报告,仅仅过去十多年间,就发生了数起类似事故,这些事故都指向同一个关键词——“镍矿”:
- 2013年2月17日,载有来自印度尼西亚的47,450公吨镍矿石的“Harita Bauxite”散货船在菲律宾吕宋岛西北部的博利瑙角附近中国南海海域沉没,造成15名海员丧生。
- 2013年8月14日,载有来自印度尼西亚的57,000吨镍矿石的“Trans Summer”散货船在香港附近海域沉没。
- 2017年10月13日,载有来自印度尼西亚的镍矿石货物的“Emerald Star”散货船严重侧倾并最终于倾覆沉没,16名船员获救,10名船员失踪。
- 2019年8月20日,载有来自韦达岛(北马鲁古)的镍矿的“Nur Allya”散货船在布鲁岛附近失踪,27名船员失踪。
根据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的报告,货物液化是散货船损失和船员死亡的头号原因,占所有船员死亡事故的67.3%。从印尼到菲律宾,一次次沉船事故都在印证:镍矿从不是普通散货,而是考验规则、人性与生命的致命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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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致命:从“石头”到“稀泥”的致命蜕变
没跑过镍矿的船员常误以为,这不过是一堆普通矿石,可老船员都懂:红土镍矿最阴险的地方,是它遇水即“活”的特质。就像下过雨的黄土遇上船舶摇晃,刚装船时看似干燥的镍矿,航行中在海浪颠簸与环境湿气作用下,会逐渐变成可流动的“稀泥汤”,这便是航运领域的“流态化”现象。
这种变化的致命性在于其突发性与不可逆性。普通散货如煤炭、矿石,船舶摇晃时货物基本保持稳定;但镍矿形成的泥浆会随船体倾斜单向流动,船身回正时货物却无法复位,导致船舶重心持续偏移。“德文郡号”从报警时的25度横倾(远超15度的安全阈值)到沉没仅数小时,正是流态化引发的稳性危机加速恶化的典型表现——船员往往还没来得及完成应急处置,船舶就已失去控制。
作为《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明确列明的A组易流态化货物,镍矿的运输本有严格标准。2023年12月生效的IMSBC规则第06—22修正案,还特意将易动态分离货物纳入A组范畴,进一步强化对这类货物的监管,但规则的完善仍难抵货物本身的致命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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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暗箱:假报告与责任甩锅的致命博弈
比镍矿流态化更可怕的,是镍矿运输中普遍存在的“数据造假”潜规则。
镍矿多露天堆放,遇雨天极易泡水超标,可托运人为了顺利装船、减少干燥成本,常会铤而走险。东莞海事部门曾查处一起典型案例:托运人通过软件修改易流态化货物的积载因数,伪造检测报告规避监管,而货物实际含水量已逼近适运极限。在镍矿运输领域,这种操作并非个例——托运人甩下一句“报告没问题,赶紧装”,船员就陷入了两难:不装,可能被公司指责“不配合”、被中介列入黑名单,丢了生计;装了,一旦出事,责任就全推给船员,公司只会以“船舶管理问题”撇清关系。
“德文郡号”的船东是日本川崎汽船旗下企业,船员却全为菲律宾籍雇员,这种跨国运营模式更凸显了船员的弱势地位。他们没有货物检测主导权,没有拒绝高危货物的保障,拿着与风险不匹配的工资,却要承担最致命的后果。正如业内所言:“镍矿运输,不是跑航次,是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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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缺位:高风险与低保障的权利失衡
镍矿运输的困局,本质是规则执行与权利保障的双重缺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托运人谎报危险货物可处5万至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营运资质,但现实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然突出。
对船员而言,这种缺位更直接体现为“三重无保障”:
- 一是决定权缺失,在租家、船公司的指令压力下,即便发现货物存疑,也难果断拒载;
- 二是拒载保障缺失,现有规则未明确船员拒载高危货物后的职业保护,导致“敢拒绝就丢工作”的恶性循环;
- 三是风险补偿缺失,镍矿运输的高死亡率并未对应更高的工资待遇与专项保险,船员成了风险的唯一承担者,利润却流向了货主与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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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之路:把生命权置于利益之上
镍矿运输的风险,从不是技术能完全解决的,唯有通过制度完善、责任强化与权利保障,才能打破困局。这场悲剧再次提醒我们,每一条船员的生命,都值得被认真守护。
- 首先,强化船员拒载权与职业保障。船长作为船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果断行使绝对权力,对含水量不清、报告不透明的镍矿坚决拒载,即便货物已装船,也有权拒绝“带病启航”。同时,需通过法律明确船员拒载高危货物的合法性,禁止船公司、中介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为船员自保提供制度支撑。
- 其次,建立危险矿物准运证制度。参照IMSBC规则要求,将镍矿纳入严格的准入管理,强制实行官方检测与独立第三方核验双重机制,无准运许可的货物一律禁止装船。对伪造检测报告、瞒报货物属性的托运人,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经济责任,更要吊销其营运资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震慑。
- 最后,推动生命权入规入法。完善航运规则与劳动合同,将船员生命安全置于利益之上,明确镍矿运输的专项风险补偿与保险机制,让“高薪配高风险”成为常态。同时,建立跨国协同监管机制,针对镍矿主要出口区域与航线,强化海事、矿业、环保等部门的联动,排查装货港口、航行海域的潜在隐患,从源头降低事故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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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文郡号”的沉没,再次为整个航运业敲响警钟。镍矿不是普通货,沉船不是偶然事故,当规则缺位、利益至上,船员就会沦为牺牲品。钱可以慢慢赚,航次可以不跑,但生命只有一条。
愿所有跑船的兄弟,出海皆能归航,跑船无需赌命。也愿这场悲剧能真正推动改变,让每一趟镍矿运输,都不再以生命为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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