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利网”直接关注☞在利辛 看利网
![]()
客服微信:lixinren
为进一步整治网络谣言乱象,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利辛公安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打谣进行时
1月21日,利辛李某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利辛高速路口又发生事故了,这不知道受伤几个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 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利辛公安
更多历史消息请点这里↓↓↓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