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月23日晚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上市公司”“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荆州市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荆州市国资委相关批复,其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程获得关键推进,此前刚完成“摘帽”的公司迎来发展新契机。公告显示,荆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以5.61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所持易事特合计4.3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交易价款合计约24.37亿元,同时同意荆江实业成为易事特控股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交易完成后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值得关注的是,易事特于1月14日刚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易事特”变更为“易事特”,近期还披露了投资者诉讼进展,10名自然人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进入权利人登记阶段。
公告披露,2025年12月8日,易事特股东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与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434,42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721,966,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1%)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荆江实业转来的荆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城发集团战略控股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荆国资发〔2026〕5号),荆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荆江实业以5.61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广东恒锐持有的易事特417,568,600股(占比17.93%)股份、东方集团持有的易事特16,860,914股(占比0.72%)股份,共434,429,514股(占总股本18.66%,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收购交易价款合计2,437,149.573元;原则同意荆江实业成为易事特控股股东,并取得控制权。
公告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前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上市公司股票于1月14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易事特”变更为“易事特”,证券代码仍为“300376”。
1月19日,刚刚“摘帽”的易事特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50万元,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并确定了本案权利人范围。
近日,公司关注到广州中院在其官网发布的《权利登记公告》,广州中院通知在本案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以于2026年2月15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公告称,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溯案件,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易事特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导致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违法行为包括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通过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相关财务数据,以及通过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这些行为累计虚增营业收入总额约39.7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429万元。
此后,部分投资者对此发起了向易事特索赔的诉讼。2025年6月,首批投资者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易事特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为后续索赔案件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近期,部分投资者又收到法院送达的调解方案,显示案件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同时,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2026年2月15日前登记加入诉讼。该公告基于法院此前裁定,确认案件符合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条件,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23.50万元。
索赔条件明确,凡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无论是否在2023年5月12日后继续持有,均可能符合索赔资格。投资者可通过指定渠道报名登记,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此次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5月11日到期。
审读:乔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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