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河内,一对父母因孩子离家出走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一名12岁女童进入卡拉OK店工作,连续两天遭管理人员诱骗发生性关系。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VKSND Hà Nội)近日对阮文雄(Nguyễn Văn Hùng,28岁,籍贯兴安省,tỉnh Hưng Yên)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依据是《刑法》第142条第2款第đ项。
根据起诉书,2025年7月,阮文雄受雇于河内市国威社(xã Quốc Oai)一家名为QV Club的卡拉OK店担任管理人员。入职后,阮文雄使用该卡拉OK店的TikTok账号发布帖子,内容为招聘店内服务人员:“急需招聘女性员工,联系电话……”。
2025年7月31日,当时12岁、家住河内市栋多郡(phường Đống Đa)的阿梅(化名)使用TikTok账号联系了阮文雄的TikTok账号进行交谈。
当阿梅询问店内具体工作时,阮文雄回答“给客人倒啤酒和点歌”,工作期间包食宿。当阮文雄问及年龄时,阿梅谎称自己出生于2010年(即15岁)。交谈后,这名女童同意到QV Club卡拉OK店工作。
阮文雄要求阿梅发送照片给他“看面相”,此时,据起诉书描述,被告人“萌生了见面后发生性关系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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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两天后,按约定,阮文雄雇出租车从河内市美亭汽车站(bến xe Mỹ Đình)接走阿梅,并将其带至与该卡拉OK店属同一业主经营的隔壁旅馆。当晚,阮文雄通过TikTok给阿梅发信息,诱使其前往自己位于旅馆二楼的房间发生性关系。女童表示同意。
次日下午,当店内仅有两人时,阮文雄再次发信息联系。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阮文雄使用手机拍摄了影像。
之后不久,店内同事告知阮文雄阿梅实际出生于2012年,阮文雄随即询问其身份证件。女童声称已丢失。因此,阮文雄致电卡拉OK店老板,告知不录用阿梅,并获老板同意。
同日,女童母亲前往当地坊公安局(Công an phường)报案,称女儿从前一晚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通过社交媒体,两名到QV Club卡拉OK店消费的顾客得知此消息后与店主沟通,并致电女童母亲告知情况。次日早晨,这两名顾客将女童送回家中。
2025年8月5日,阮文雄被逮捕,目前仍被暂押。
案件调查过程中,受害人家属未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仅请求依法对被告人阮文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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