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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飘移致相邻田地种植的棉花受损,赔偿谈不拢,农时不等人。宁河区岳龙镇发生一起涉及56户农户的涉农纠纷。面对多重调解难题,岳龙镇综治中心启动“三所联动”机制,以专业、高效的举措化解矛盾,守护田间安宁。
岳龙镇土地承包种植大户华兵为保障小麦长势喷洒农药,不料施药当日突遇大风,农药雾剂飘移至周边地块,导致相邻农户种植的棉花出现枯萎、叶片发黄、生长停滞等药害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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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小麦收割与棉花生长的关键时期,受损农户担心错过翻种时机导致全年绝收,华兵则担心农户的过激行为影响小麦收割。双方就赔偿问题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共同前往岳龙镇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这起纠纷的化解,面临着三重亟待突破的难题:一是赔偿金额分歧明显,受损农户主张赔偿范围不仅包括枯萎作物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涵盖翻种所需的种子、化肥、人工、机械等成本,赔偿预期较高,华兵认为部分损失核算超出合理范畴,希望降低赔偿额度。二是损失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农户认为部分地块棉花根系坏死,已经“全损”,应按整块地预期产量核算损失。华兵则提出,部分地块仅叶片受损,根系尚存,经养护可恢复生长,不应以“全损”计算。三是农时紧迫性加剧矛盾,农户需要尽快拿到赔偿款开展翻种作业,华兵则急于收割小麦,避免因降雨、倒伏造成减产,双方的情绪在时间的催促下愈发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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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来访后,镇综治中心迅速启动“三所联动”机制,联合镇农办,按照“快速响应——明确依据——达成共识”的步骤,分阶段推进矛盾化解工作。
在随后的工作中,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通过拍照、录像、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分组安抚农户情绪,引导大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华兵解读《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明确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向农户说明损失认定需以客观依据为支撑,劝导大家理性表达诉求。律师则协助双方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同步开展释法析理工作。镇农办紧急联系农业专家,约定次日赶赴现场进行专业损失评估。
在涉事双方共同见证下,农业专家与农业部门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查看棉花受损情况,核实农药残留物是否超标、是否存在违禁用药等问题,最终形成专业的损失核实报告。调解小组以“依法赔偿+抢抓农时”为核心原则,初步确定调解方案:华兵按照核实结果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工作与小麦收割、棉花翻种同步推进,避免因纠纷耽误农时,造成二次损失。
接下来的首轮调解中,调解人员组织专家与矛盾双方再次前往争议现场,针对受损范围、责任关联点等核心问题逐一进行解答,有效消除双方对损失核实结果的异议,推动初始分歧显著缩小。
次轮调解时,调解小组结合同类纠纷调解案例,向双方直观说明“按核实结果确定赔偿金额”是兼顾双方利益的最优方案;同时向华兵详细阐释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提示相关诉讼风险。
调解人员着重强调农时紧迫性,明确指出“错过作业窗口期将导致农户减产、种植户延误收割”的“双输”后果,引导双方正视核心利益诉求,摒弃非理性预期。
在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后,调解小组抓住最佳时机开展第三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根据调解协议,华兵向受损农户足额支付10万元赔偿款,且可正常开展小麦收割作业;56户农户按照损失核实情况按比例分配赔偿款,后续可根据棉花实际受损情况,自主选择翻种或养护修复。
随着赔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这起群体性涉农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图片由天津市宁河区区委政法委提供)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高锴
通讯员 付术新
编辑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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