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之际,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纷纷进入旺季,部分企业为了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不惜铤而走险,出现超能力生产、违规施工等现象,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调查报告,将一起因盲目赶进度而导致的亡人事故细节公之于众。这起事故不仅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更给所有正在突击赶工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的红线绝不能为了效益而逾越。
2024年年底,科*公司副总经理林*明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便通知班组长林*伦多招一些工人进行施工作业。2025年1月11日,在未上报施工计划、工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林*伦直接安排黄*金、刘*佳等7人在涉事综合管廊内进行作业。亦或是因为对进度的过度追求,安全管理的防线在层层下压中彻底失守,工人们在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指导的情况下便进入了高危的地下作业环境。
因地下管廊部分区域存在凹形转弯,针对转弯位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为防止钢丝绳偏移、折损,黄*金、刘*佳等工人竟用防护杆将钢丝绳隔挡在内侧,这种违规操作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致命的隐患。1月15日16时20分许,现场工人吴*宏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跑到声源处查看情况时,在管廊转弯处发现刘*佳已经倒在地上,本应处在第4层桥架上的钢丝绳脱落在地面,固定防护杆的铁丝发生了断裂。现场工人虽然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将刘*佳送往医院救治,然则悲剧终究未能避免,1月21日,刘*佳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调查结果显示,直接原因在于刘*佳违章使用铁丝绑扎的防护杆代替转弯滑轮来固定钢丝绳,并且在敷设过程中站在了已受力的钢丝绳拐弯内角侧。牵引过程中,钢丝绳与防护杆形成向外作用力,绑扎防护杆的铁丝受力断裂,钢丝绳从桥架上弹出并击打到刘*佳,导致事故发生。不止如此,科*公司安全管理缺失,为了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直接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工人上岗作业,作业现场管理不完善,作业过程中未督促工人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事故隐患,导致了多重违规行为叠加的后果。
针对这起事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 局做出了严肃的处理建议。刘*佳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科*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瑞,长期不在岗履职,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将被依法处理。林*明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力,未及时消除班组人员违章作业的安全隐患,同样面临处罚。林*伦作为班组长,在工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工人进行施工作业,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此次事故的血泪教训在于,企业存在严重的“赶进度,轻安全”问题,科*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制度文件徒有其表,各项管控措施形同虚设。不光未从源头把控施工文明建设,重施工进度,轻作业安全,甚至于让施工人员在未签合同、未经教育培训的情况下,随意进入施工场所进行施工。此次事故中,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便上岗作业,不了解岗位风险,不掌握岗位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违规作业风险突出。希望所有企业都能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莫让盲目赶工的脚步,踏碎了生命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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