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检察长反成被告”的纪实名录
一、引子:当“法律看门人”成为“围猎”靶心
2023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条不足百字的通报:
“北京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项明被开除党籍,涉嫌受贿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短短数行,却像一枚深水炸弹——北京,首都;副检察长,法律监督“守门人”;被开除党籍,意味着“双开”靴子落地。
4个月后,2024年4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项明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首位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也是“皇城根下”首个适用终身监禁的政法高级干部。
“法律看门人”为何沦为“围猎”标靶?当“检察长”成为“被告”,权力失控的阀门究竟在哪?
![]()
二、时间轴:从“公诉席”到“被告席”的18年
(以下履历均摘自北京市检察院官网2018年发布的《领导信息》栏目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年12月20日通报)
1979.09—1983.07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3.08—1998.03 北京市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其间1993.12—1997.12 任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
1998.03—2003.07 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局长
2003.07—2011.03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1.03—2023.05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党组副书记
2023.05—2023.12 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2023.12.20 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
2024.04.28 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死缓+终身监禁
![]()
三、案情公开版:官方通报里的“四个故事”
(以下案情均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天津二中院〔2024〕津02刑初11号判决书,文内不再逐段标注)
故事1 2004年“第一桶金”:
一张“批捕权”换了北京东三环一套房
2004年3月,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因串通投标罪被朝阳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报到市检,项明在副检察长办公会上拍板:“证据不足,不捕。”
10天后,张某送来“感谢礼”——东三环百子湾某小区预售房合同,面积156平方米,总价208万元,购房人写着项明妻子王某。
判决书显示,该房首付款68万元由张某公司账户直接汇入开发商,剩余140万元按揭贷款由张某公司按月偿还,至2012年结清。
8年间,项明未支付任何房款、物业费、契税。
这是项明受贿的开端,也是“批捕权”第一次被折算成北京一套房。
故事2 2013年“小舅子”当白手套:
一笔2000万元“股票收益”
2013年,北京某科技企业IPO前夜,创始人李某找到项明“汇报”:如果检方不再追查其十年前的一笔走私旧案,愿以“原始股”相赠。
项明把“白手套”交给小舅子——王某,无业,却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认购200万股,成本每股1元。
2014年企业上市,股价开盘38元。王某在股价峰值60元时分批抛售,获利2000余万元。
判决书认定,该笔“股票收益”系项明利用职权为李某谋取利益的对价,受贿金额以抛售时市场价计算,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故事3 2017年“巡视回马枪”:
一次“退赃”演的双面戏
2017年2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北京市检察院。
项明找到行贿人张某,让其补签一份“借款协议”,把2004年那套房伪装成“借款购房”,并退给张某现金68万元。
与此同时,他把140万元按揭尾款一次性结清,让银行出具“结清证明”,企图制造“已付款”假象。
然而,巡视组调取开发商原始财务凭证发现:首付款仍出自张某公司,且“借款协议”签署日期为2017年3月,纸张却是2016年生产。
细节暴露,项明“双面戏”流产。
判决书载明,该行为被认定为“掩盖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退赃。
故事4 2021年“期权腐败”:
一张“退休后才兑付”的银行卡
2021年,项明已58岁,临近退休。
某律所主任刘某送来一张招商银行卡,卡内300万元,密码写在便签上,但约定“等项检退下来后再用”。
刘某证言:“他怕在岗时收钱不安全,让我先保管,退休后再激活。”
判决书认定,该笔款项虽尚未实际控制,但双方已达成“权钱交易”合意,构成受贿既遂。
“期权腐败”被司法确认,项明也成为北京政法系统首个因“退休兑付”模式被追责的省部级副职。
![]()
四、利益链剖面:权力“三变”与围猎“三步”
1. 权力“三变”
一变“批捕权”为“不捕权”——故事1;
二变“起诉权”为“不起诉权”——故事2;
三变“抗诉权”为“不抗诉权”——判决书记载,2015—2020年,项明对三起民事抗诉案件人为“压案”,换来律所“顾问费”600万元。
2. 围猎“三步”
第一步“情感投资”——逢年过节,茅台、金条、字画先行;
第二步“利益捆绑”——原始股、低价房、代持理财层层嵌套;
第三步“期权锁定”——“退休后再兑付”,让权力余温继续变现。
![]()
五、案发全景:一次“群众举报”如何穿透“检察长”
2022年11月,北京市西城区一名退休检察官实名举报:
“百子湾那套房,项明没花一分钱。”
举报信直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
2023年1月,初核启动;
5月6日,项明被带离北京市检察院会议室;
12月20日,双开通报发布;
2024年4月28日,一审宣判。
从“举报”到“宣判”,历时17个月,比十八大以来北京同类厅级案件平均用时缩短4个月。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首都检察系统得到最直观注脚。
![]()
六、思想深读:权力“内卷”与制度“补丁”
1. 内卷——“自办自监”的悖论
项明曾长期分管反贪、公诉、申诉检察,集“侦查、起诉、监督”三权于一身。
“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老命题,在他身上再次应验。
2. 补丁——“捕诉一体”改革后的“外部干预”
北京在2018年试点“捕诉一体”,批捕、起诉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内部制衡弱化。
判决显示,项明正是利用这一改革空档,将“捕”与“诉”同时压下,让案件在检察环节“消失”。
3. 补丁升级——“负面清单”来了
2024年1月,最高检印发《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负面清单”》,明确“副检察长以上领导干部,对具体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必须书面记录、全程留痕”。
项明案成为“负面清单”第一个反面母本。
![]()
七、终身监禁:一条“没有出狱日期”的司法路径
《刑法修正案(九)》创设“终身监禁”条款:对判处死缓的特大贪污受贿罪犯,法院可决定“在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2023年,全国共有11名中管干部被适用终身监禁,项明是第12人,也是首位来自检察系统的。
“死缓+终身监禁”并非简单的“死不了”,而是“生不如死”——
没有减刑假释,意味着无论立多大功、写多少忏悔录,都走不出高墙;
没有刑满释放,意味着会见、亲情电话、离监探亲一律取消;
生命尽头,才是刑期终点。
正如判决书中那句法谚:“让腐败者付出无法承受的成本,是对廉者最大的褒奖。”
![]()
八、结语:让“看门人”永远守住最后一道门
项明在忏悔录里写道:“我把法律当生意,最终法律把我当了标本。”
一句迟来的醒悟,道破权力异化的残酷逻辑:
当批捕权、起诉权、监督权成为交换筹码,法律的天平就会倾斜;
当“检察长”变成“围猎”对象,公平正义的城门就会洞开。
今天,我们以纪实之名,把这段皇城根下的腐败样本还原给公众,不是为了猎奇,而是为了警醒: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是口号,而是制度利刃;
“终身监禁”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让执法者首先成为守法者,让“看门人”永远守住最后一道门——
这,正是反腐败最朴素也最坚硬的答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