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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交友越来越普遍的今天,你可能也曾在某个社交平台上遇到过“特别的人”。但屏幕那头的Ta,真的如你所想吗?近日,平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
据悉,2023年下半年,被告人小李在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女生小刘。为了获取对方好感,小李从网上找来了帅气照片,并给自己虚构了一个“医生”身份。两人聊得投缘,很快确立了网恋关系。随后,小李开始以“买电脑”“租房”“找工作”等各种理由向小刘要钱。沉浸在恋爱中的小刘没有多想,一次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这位“医生男友”转账。直到2024年12月,小李一共从小刘那里拿到了约4.95万元,而这些钱全被他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事情最终败露,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将骗得的4.95万元全部退还给小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退赔,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小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醒: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他人对情感关系的信任,编造身份、制造借口骗取钱财。因此涉及金钱往来务必谨慎,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未见面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转账、借款,更不要被对方虚构的“人设”所迷惑,保持理性、提高警惕,守护好自己的财产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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