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郭聪聪
虚构贸易套取上亿经营贷、招募“白户”骗取汽车消费贷、短期投保恶意退保套取佣金……1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继去年9月公布首批案例后,两部门再次集中曝光金融黑灰产违法形态。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本次通报共涉及5起案件,其中3起指向银行业,2起涉及保险业,涉及贷款诈骗、保险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犯罪类型。
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涉及银行业的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有三例,分别涉及“包装骗贷”、“空壳套贷”、 “白户”骗贷,严重破坏了信贷管理秩序,挤占普惠金融资源。
案例一:协助“垫资买房”,经营性贷款成套利工具
2019年至2023年间,某投资公司及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以“代购买房”或“垫资买房”等服务的名义出借款项。其操作模式为:先以自有资金为客户垫付部分房款,助其“全款购房”;随即协助客户以该房产为抵押,伪造经营材料,套取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性贷款;最终,通过关联公司截流经营贷资金,完成垫资款回收。
在此过程中,客户房贷被置换为利率较低的经营贷,而该公司则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三方公司使用费等费用获取收益,实际年利率超过36%。经查,该公司向14人非法放贷规模达5639万元。2025年8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黄某某等主要人员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虚构贸易背景,空壳公司嵌套骗取亿元信贷
2018年至2023年,缪某通过注册、收购、代管等方式,实际控制数十家空壳公司。2021年至2023年间,缪某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以开展转手贸易为名,其指使他人伪造贸易合同、资金走账记录、开具发票、支付服务费等方式,制造上述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商品贸易的假象,继而以此虚假材料骗取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元。所骗资金被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及公司经营开支等,至案发造成金融机构本金损失超5000万元。缪某最终因贷款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招募“白户”骗贷
2023年7月至9月,宫某林犯罪团伙通过他人招募无购车意愿及还款能力的“白户”((即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的人)冒充购车客户,通过伪造工作证明、包装个人资质、提供话术培训,并垫付首付款等方式,以“购车”为名向银行申请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贷款发放后,车辆立即被转售变现,资金被非法侵占。该团伙共招募了38名白户,合计套取银行贷款734.4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主犯宫某林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并继续作案,被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保险领域的黑灰产活动近年呈高发态势,其核心围绕“保单”与“佣金”进行非法牟利。本次公布的两起案例,分别涉及“短期投机退保”与“非法信息获取”两个环节。
案例四:“短期投保-恶意退保”,套取佣金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某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宋某,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发展下线人员,发展了18名投保人,在明知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他们安排客户自筹或垫资投保了20份10年期年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待保险公司支付高额首年佣金后,随即在短期内(1个月至1年)办理退保。
通过这种“投保-退保”操作,涉案28份保单累计投保金额1763万元,套取佣金与退保金共计2348万元,最终造成保险公司净损失584万余元。宋某等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五:非法购买个人信息“代理退保”
2024年,王某等人成立法律咨询公司从事“代理退保”业务。为精准获取客源,王某伙同他人非法购买大量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料(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保险种类、保险状态等),共计6.7万余条,并分发给业务员用于推销保险退保“服务”,王某从中非法获利6.8万余元。2025年9月,王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之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大对金融黑灰产的打击力度,开展的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成果显著,共覆盖17个重点省市,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表示,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多措并举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
一是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着力推动金融领域“黑灰产”综合治理。
三是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进一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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