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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青宝(300052)投资者索赔案迎来新进展。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近日已向法院提交新一批投资者索赔立案申请。此前,该索赔案在年初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深圳市中院下达的判决书判定受损投资者一审胜诉。
ST中青宝的违规行为此前已被监管部门认定。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3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全资子公司宝腾互联通过虚构无商业实质的业务合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重大信息。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ST中青宝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该处罚为受损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一审判决并结合违规事项,刘鹏律师表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
一是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中青宝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二是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买入ST中青宝股票,并在2024年7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针对该案第一个索赔时间段,律师提示,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4月27日届满,诉讼时效一旦届满,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此前损失可能无法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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