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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贾特律师
本文共计1694字,阅读需耗费6分钟
文 前
当崭新的爱车因一场意外事故而受损,即便经过专业维修恢复原貌,许多车主心中仍会萦绕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我的车,在交易市场上的价值已经贬损,这部分“看不见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本文结合这一热点实务问题简要分析。
一、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详细阐释了在当前阶段对贬值损失索赔“原则上不予支持”的四点现实考量,这构成了司法实践的主要基调。
首先是理论上的争议性。损害赔偿以“填平”为原则,但车辆维修时更换全新零件,可能带来局部价值的提升,这产生了“损益相抵”的复杂计算问题。
其次是社会成本的权衡。在我国交通事故率相对较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需加强的背景下,普遍支持贬值损失将显著增加广大车主的负担,可能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再者是鉴定评估的困境。答复指出:“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这容易导致赔偿数额不科学、不统一。
最后是司法资源的考量。由于贬值损失在事故车辆上普遍存在,若放开索赔可能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二、例外:可能获赔的情形
尽管原则是不予支持,但最高法的答复也留下了灵活空间:“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可能构成“特殊、极端情形”,从而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是待售的全新商品车。这类车辆的核心价值在于交换而非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即便完美修复,“事故车”标签也会直接、必然地导致其销售价格大幅贬损。法院倾向于将此类贬值视为直接损失予以支持。
二是个人新车遭受结构性严重损伤。这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两个严苛条件:一是车辆极新,如购买不足一个月、行驶里程仅数百公里;二是损伤涉及车身大梁、底盘、安全结构件等核心部位,修复后仍会严重影响安全性、稳定性及使用寿命。
三是维修费用极高的准新车。车辆购入时间短,但事故导致维修费达到车辆自身价值相当高的比例,如超过50%,足以让潜在买家对其整体车况产生严重疑虑。
三、如何索赔
如果事故符合上述例外情形,车主应如何主张权利?首先你需要全面收集与固定证据,你的证据需证明“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1、购车发票,用于证明购买时间极短;2、行驶证或里程记录,用于证明使用极少;3、清晰的事故现场及车损照片,重点拍摄结构损伤部位;4、详尽的4S店或专业机构出具的维修清单及结算单,尽可能列明所有更换的零部件,特别是昂贵或结构性部件。
与此同时,你需要获取权威的贬值损失评估报告。为应对答复中指出的“鉴定不规范”问题,应优先选择在法院备案、信誉良好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必须在车辆完全修复后进行,一份高质量的报告应能清晰说明评估方法、参照标准,并尝试客观论述“以新换旧”带来的价值增益问题,以增强其说服力。
事实上,商业险条款几乎无一例外地将“贬值损失”列为间接损失并予以免赔。因此,最终主张的对象很可能是侵权人个人。律师提示广大受害者,优先与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调解,是比诉讼更经济高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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