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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宝贵动能。会理县鑫铃有机生物复混肥厂作为退役军人创业的标杆企业,20余年深耕化肥生产领域,斩获17项国家专利,斩获多项殊荣,不仅为当地农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更诠释了民营企业坚守实业、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
然而,这家本该蓬勃发展的企业,却深陷“办证难”与“通道堵”的双重困境。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因历史遗留问题与部门协调不畅久拖未决,厂区唯一通道被违规扩建的民房堵塞导致停产一年多,专利产品还遭遇不合理禁销,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这一困境的背后,既暴露出部分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也折射出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阻碍。
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落到实处的责任与担当。三位专家的深度解析已明确指出,企业的合法诉求于法有据、于理应当。期待相关部门秉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担当作为,启动高位协调机制,依法依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拆除违规建筑、恢复通道通行,为企业补办相关手续,让民营科技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就是护航地方经济的未来。希望各地以此次事件为鉴,切实打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让更多民营企业敢于创新、安心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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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创业20载深陷困局
——会理鑫铃肥厂办证遇阻、通道被堵
谁来为民营科技企业护航?
在四川凉山州会理市,有一家深耕化肥生产领域20余年的民营科技企业——四川会理县鑫铃有机生物复混肥厂(以下简称“鑫铃肥厂”)。作为退役军人赵正富返乡创业的心血结晶,该厂自主研发获得17项国家专利,跻身全国绿色农业产业指定肥料生产基地、四川省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等行列,为当地农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然而如今,这家荣誉加身的企业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20余年未果,厂区唯一通道被违规扩建的民房堵塞导致停产,专利产品遭禁销,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这起横跨多年的企业困境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更考验着地方父母官服务民营经济的担当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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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20 年铸就行业标杆,突遭双重困境举步维艰
鑫铃肥厂的前身可追溯至2002年,退役军人赵正富响应返乡创业号召,租赁原外北乡农机站地盘筹建磷肥生产企业。2003年,企业正式注册成立,经过20余年的苦心经营,从最初的小作坊发展成为拥有先进生产工艺、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凭借在复混肥领域的技术创新,该厂研发的新型磷肥产品获得17项国家专利,被列入国家“十四五”战略新型产业“领跑”国家科技成果重点转化项目,先后斩获全国生态环境优质农业投入品(肥料)应用生产单位、四川省质量维权诚信企业等多项殊荣,产品覆盖周边百公里农业产区,为当地农民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正当企业步入发展快车道时,双重困境突如其来。2024年11月,村民王某红在厂区唯一通道旁进行旧房翻建,经会理市城北办事处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一路从1993年的210平方米增至2024年的285平方米,屋檐下实际占地面积更是达到300余平方米,直接导致厂区通道宽度从原来的5.2米缩减至不足3米,大型运输车辆无法进出。“2024年11月之前,我们每月还能购进5000余吨有机肥原材料,施工开始后,含磷原材料及各种微量元素材料运输车辆根本进不了生产车间,生产线因配方缺失被迫停产,至今已停产一年多。” 赵正富无奈地表示,停产期间企业每日承受巨大经济
损失,多年积累的市场份额面临流失风险。
比通道被堵更让企业揪心的是长达20余年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难题。据了解,鑫铃肥厂目前使用的2549.28平方米土地,源于原外北乡农机站的国有土地。2002年,企业通过承包获得该地块使用权;2004年,原外北乡因拖欠工程款,将该地块及厂房作价7万元抵偿给侯廷刚;2007年,赵正富代表企业支付7万元,合法取得该地块相关权益。此后多年,企业先后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原外北乡、会理县某局等部门也曾多次出具证明,确认该宗地四至界限清楚、无权属争议,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但2018年6月,原外北乡人民(现城北办事处)突然转变态度,以该宗地四至与原外北乡畜牧兽医站有争议为由,向会理县某局发函要求暂缓办证,并责令企业拆除机修车间危房改造建设。随后,会理县某局暂停了企业的不动产登记程序。2022年1月,会理市某局出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将企业机修车间42.08平方米土地划出,认定该地块属原外北乡畜牧兽医站的国有资产。更让企业困惑的是,当工作人员后续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证事宜时,却被告知因缺少原外北乡农机站的历史档案,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除非通过招拍挂程序重新购买该地块使用权。“我们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部门早年也已确认权属无争议,现在却因所谓‘历史档案缺失’卡住办证流程,这让我们实在无法接受。”赵正富表示,土地手续的缺失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招商引资、融资贷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升级发展。
雪上加霜的是,企业的专利产品还遭遇了“合法却遭禁销”的尴尬。由于鑫铃肥厂研发的新型磷肥属于创新产品,国内暂无对应的国家标准,且不在国家许可证目录管理范围,地方职能部门多次责令企业停产并禁止产品销售。更让赵正富费解的是,市场上出现了与企业专利产品高度相仿的产品,“我们怀疑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在执法过程中被泄露,这对我们的创新积极性造成了极大打击。”
专家深度解析:企业诉求合法合理,应主动担当作为
针对鑫铃肥厂面临的困境,著名学者、法学专家、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委会副会长张荆教授,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中国网法制频道原副总编金仲兵等三位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度解析,一致认为企业的合法诉求应得到支持,有关部门需主动担当作为,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张荆教授从法律层面分析指出,鑫铃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土地权属来源清晰、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鑫铃肥厂通过承包、购买等方式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且经过有关部门多次确认,不存在权属争议问题。”张荆教授强调,土地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历史档案缺失等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成为阻碍企业办证的理由。
对于城北办事处批准王某红户宅基地扩建的行为,张荆教授明确表示其存在多重违法违规。首先,王某红属于中兴村7组村民,却在中兴村6组申请宅基地,违反了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的规定;其次,王某红户已在本组拥有一处宅基地,再次申请宅基地违反了“一户一宅”原则;再者,其宅基地面积从210平方米逐步增至285平方米,远超原始购地面积,且扩建部分占用了企业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和违法建设的相关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王某红户的扩建行为直接堵塞企业通道导致停产,已构成严重侵权,城北办事处作为审批部门,存在明显履职不作为、滥用职权的问题。”
杜兆勇律师从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出发,对地方部门的行为提出了质疑。“企业20多年来一直合法使用该地块,相关部门早年已出具多份证明确认权属无争议,企业基于对地方父母官行政行为的信赖,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有关部门突然反悔并暂停办证程序,违背了信赖保护原则。”杜兆勇律师表示,对于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尊重当时的法律背景、政策环境和实际情况,不能用现行标准无限溯及既往。
在土地办证问题上,杜兆勇律师建议,涉案土地作为原农机站的国有土地,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后,有关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办证手续,而不是将难题推给企业。“农机站作为历史上合法存在的机构,其土地使用权的传承具有连续性,不能因档案缺失就否定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主动履行职责,通过查阅相关历史文件、走访知情人员等方式核实情况,为企业办证开辟绿色通道。”
针对企业专利产品遭禁销的问题,张荆教授表示,地方职能部门的做法违背了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企业的创新产品获得了国家专利,说明其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虽然暂无国家标准,但企业执行自身制定的合法企业标准,且产品经过市场检验获得农民认可,就应当允许其合法销售。”张荆教授强调,我国《专利法》明确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地方父母官应鼓励企业创新,为创新产品制定标准提供支持,而不是简单以“无国家标准”为由禁止销售。
对于企业反映的商业机密泄露问题,杜兆勇律师提醒,若查实存在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也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金仲兵作为资深媒体评论员,从营商环境建设的角度指出,鑫铃肥厂的遭遇反映出部分地方父母官在服务民营经济过程中存在“懒政怠政”“前后不一”的问题。“民营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多次出台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要求为民营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但在鑫铃肥厂的问题上,相关部门不仅没有主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反而设置重重障碍,这与国家政策导向背道而驰。”金仲兵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涉案土地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不排除存在个别部门或个人为谋取私利而阻挠企业办证的可能,建议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查清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三位专家一致认为,鑫铃肥厂作为一家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妥善解决企业面临的通道堵塞、土地办证等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核心诉求迫切,期待高位协调破解困局
面对停产、办证无门、产品遭禁销的多重困境,鑫铃肥厂提出了三点核心诉求:一是恳请上级部门督促城北办事处依法撤销对王某红户的违法审批,责令其拆除违规扩建部分,恢复厂区通道通行能力,赔偿企业停产期间的经济损失;二是要求相关部门撤销《外北乡委员会、外北乡人民关于鑫铃有机生物复混肥厂暂缓办证及对贵局所提供宗地图地标进行纠正的报告》《会理市某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等不合理文件,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企业补办2549.2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三是希望地方职能部门尊重企业创新成果,停止对专利产品的不合理禁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涉嫌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和侵权的行为。
“我们企业是退役军人创业的典范,也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缩影,20多年来我们一直坚守实业、坚持创新,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农业进步作出了应有贡献。”赵正富表示,企业目前正处于科技创新与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通道被堵和土地办证难的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
三位专家也呼吁,各级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张荆教授建议,上级部门应启动高位协调机制,成立联合调查组,实地核实鑫铃肥厂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杜兆勇律师强调,有关部门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应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不能让历史问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绊脚石”;金仲兵则呼吁,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维权机制,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新。
民营经济是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鑫铃肥厂的遭遇并非个例,其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有关部门履职不一致等问题,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时有发生。期待会理市相关部门能够正视企业诉求,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快为鑫铃肥厂解决通道堵塞和土地办证问题,让企业早日恢复生产经营。
同时,也希望各地领导以此为鉴,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做到为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轻装上阵、行稳致远。正如专家所言,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地方经济的发展活力,只有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政策温度,才能激发更多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和发展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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