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梦云)“明明显示发货了,却收到一个空包裹!”“下单成功后,商家以‘操作失误’为由直接取消订单。”“商家迟迟不发货,最后等来一句‘没货了,申请退款吧’。”这些看似偶然的“失误”,背后可能隐藏着商家的刷单套路。1月22日,江苏省消保委针对刷单发声,建议平台完善处罚机制,加大刷单处罚力度。
在部分交易平台上,一些商家以明显低于其他同类产品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下单,再通过邮寄空包裹、廉价替代品的方式伪造发货记录,以较低成本完成虚假交易,或在消费者下单后告知消费者“操作失误”“无货”,引导消费者退货,一系列操作既增加了店铺销量,又能规避平台的刷单检测。
随着网络交易不断发展、平台算法迭代升级、检测技术不断提升,以往的刷单模式也从“纯虚拟”转向“真实物流+小额商品”或“引导退货退款”等模式,导致消费者难以识别骗局、固定证据,平台难以迅速识别、检测虚假发货,加之商家、平台、快递责任交叉,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经营者通过拖延发货、虚假发货等方式刷单冲销量、多次推诿后仍不履约等行为,浪费了消费者时间和精力,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网络交易生态,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若存在大规模刷单套补、涉案金额较大的,还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履行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升级技术手段,打通交易、物流、支付数据,建立包括物流轨迹、商品重量、收货反馈等多维度的核验模型;完善处罚机制,加大刷单处罚力度,如设置高额罚款、关店、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公示违规案例;优化评价体系,降低销量权重,增加真实用户口碑、复购率等指标权重。
电商与物流行业要主动作为,加强自律。电商行业应将虚假发货、刷单冲量纳入行业黑名单,引导商家摒弃“流量至上”的短视思维,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物流行业加强网点内控,严禁参与空包代发,联动物流平台搭建反刷单炒信系统,以网点为单位排查异常包裹,拦截空包刷单信息,切断虚假发货的物流链路。此外,行业协会可建立跨领域沟通机制,共享违规主体信息,形成行业共治合力。
同时,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活动大促期间,对“低价引流+销量突增+评价空洞”的商品保持警惕,不盲目下单;下单后,保存好订单截图、物流记录、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尤其是商家承诺发货时间、拒绝履约的内容;收到空包或异常包裹时,及时联系核实快递重量、揽收信息,若遇商家虚假发货、多次拖延发货且以“退全款”诱导选择“其他”退款原因时,及时投诉,明确要求平台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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