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
头盔护平安
危险来临之时
骑乘人员的安全头盔
是保护头部安全的
最后一道防线

头盔您得戴
戴好防意外
现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进行持续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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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宋某某
违法时间:1月14日
违法地点:莒州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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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孙某某
违法时间:1月14日
违法地点:莒州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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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王某某
违法时间:1月14日
违法地点:莒州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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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李某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黄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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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任某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黄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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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崔某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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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孙某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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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王某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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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张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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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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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宋某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胶州路与北一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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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杨某某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胶州路与北一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安全
不能心存侥幸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研究显示: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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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您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遵规守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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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开发区大队
编辑丨朱金旭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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