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36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在G233道路旁公然存在8年,不仅未被依法拆除,反而持续扩建——镇江丹徒区辛丰镇德胜村的德胜家具广场,成了当地群众心中挥之不去的“法治痛点”。而背后,地方政府的一系列回应与处置,更让公众对“依法行政”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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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德胜家具广场
这起违建的违法属性早已明确。2018年,市国土部门就将其列入违法用地图斑消除整改清单,确认其系填平水塘违规建成;2019年,市民殷先生首次举报后,辛丰镇人民政府也公开承认其违建事实。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的可申请查封施工现场,符合条件的应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然而8年过去,法律规定的处置程序始终没有落地,违建从最初的厂房,逐渐扩展到周边空地,甚至对面还建起了新建车库,违法状态在众目睽睽之下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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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众质疑,当地政府的两次回应堪称“敷衍式甩锅”。第一次称“镇村两级做了大量劝说工作,甚至远赴深圳劝说仍未果”,将拆违不力归咎于当事人拒不配合。但劝说并非拆违的唯一途径,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地方政府显然混淆了“劝导”与“执法”的边界,把本应履行的法定职责,简化为“动口不动手”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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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屋顶的建筑是扩建的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第二次回应:以“违建当事人患有精神类疾病,政法委社会稳定性评价不建议强拆”为由,为拆违不力找借口。这一说法漏洞百出:其一,6年前当事人能正常前往深圳出差,如今所谓“精神类疾病”却无任何医院开具的正规证明佐证,说法缺乏基本事实依据;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当事人确有精神疾病,也并非违建行为的“免罚金牌”,更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放弃执法的理由。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而非放任违建持续侵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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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广场对面的车库是新建的
值得警惕的是,当地还抛出“地块已变更为建设用地,计划通过村庄规划解决”的说法,试图为违建“洗白”。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用途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且不能 抵消此前的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在先、补办手续在后,绝不能成为规避处罚、放任违建的“捷径”,这既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更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8年违建屹立不倒,本质上是地方政府执法缺位、责任悬空的必然结果。按照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立案后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救济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需在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在这起事件中,法定时限成了“稻草人”,执法程序被无限期搁置,反映出当地政府在拆违工作中存在明显的“懒政怠政”。任由违建持续存在并扩建,不仅侵占了公共空间、破坏了城乡规划秩序,更让周边群众对法治公平失去信心——如果违法成本如此之低,甚至能通过各种借口逃避处罚,法律法规的尊严何在?
公众的追问需要明确答案:当事人所谓“精神类疾病”的诊断证明何时公示?以“社会稳定”为由搁置强制拆除,是否考虑过违建长期存在对公共安全、规划秩序的潜在危害?“村庄规划解决”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是什么,如何确保不再不了了之?
拆违不是“选择题”,而是地方政府必须履行的“必修课”。面对这起持续8年的违建事件,辛丰镇人民政府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推诿塞责。当务之急,是拿出实打实的执法行动:尽快核实当事人健康状况及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对违建扩建部分依法叫停并查处;向社会公开完整处置方案和时限,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也应介入调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拆违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责任。
法治社会容不得“特殊违建”,更容不得地方政府执法“打折扣”。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执法者扛起法定责任,才能守住城乡规划的底线,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稳定”之基。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看到一场迟到8年的“依法拆违”。
素材来源于:问政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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