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一位康复医师近日反映,自2025年10月15日该省执行康复新项目整合后,用于“康复目的”的物理治疗已不能单独收费,而是包含在几个康复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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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医师解释,接到的明确要求是:“用于康复为目的的物理疗法”禁止单独开展,而“目的康复之外的基础疾病的理疗”仍可进行。
例如运动功能训练等项目,其价格已涵盖手法及设备使用,理疗操作则不得再单独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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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什么是“价格构成”?
这一变化源于河北省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的康复类新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对“价格构成”作出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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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以“运动功能训练”为例:
·服务产出:“通过各种康复手段对四肢和躯干的运动功能障碍进行治疗,改善躯体运动功能。”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计划制定、手法及应用不同康复设备进行运动功能训练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收费标准:省级半小时70元,每加10分钟加收24元;市级63元,每加10分钟加收22元,每日限100分钟。
核心矛盾:康复理疗还能不能开?
新规标志着支付逻辑从购买“具体治疗项目”转向为“功能改善”打包付费。这一设计的初衷是防止项目堆砌,鼓励高效治疗。
然而,“用于康复为目的”与“基础疾病治疗”的区分,在临床中产生了实际困惑:
·脑卒中后偏瘫患者的手功能训练,如使用设备,算康复目的还是神经疾病治疗?
·骨科术后患者的关节活动度训练,使用理疗设备镇痛消肿,又该如何归类?
早在2025年9月25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的康复类立项指南解读会上,河南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负责人陈冉曾举例说明:意识功能训练主要依赖设备,参照常用的“经颅磁刺激”项目,拟定为60元/半小时,保持合理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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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理解,“运动疗法”等项目价格也可以理解成为达成“运动功能障碍恢复”这一目的所需的合理设备使用成本(例如冲击波等)。开具此类康复项目时,相应的设备治疗也已涵盖在内。
反之,如果患者接受的理疗(如中频电疗)是针对明确的、独立的基础疾病(如局部软组织炎症),且未与其他康复项目捆绑,则可按传统治疗项目单独开展。
但目前医保局尚未对这些细分情景作出详细解释,只能说有一定的风险性。目前全国对政策的理解也并不统一,具体执行仍取决于各地医保部门的界定。
各单位在对于新收费有争议的地方,尽量咨询下当地医保局,以获得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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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疗效:新规下的挑战
“打包收费”在理论上鼓励高效组合,但落地时也会存在一定担忧。
传统模式下,治疗师可根据患者情况灵活组合手段;打包付费后,会否为“性价比”而倾向成本更低的手法治疗?当“功能改善”成为付费单元,如何避免为追求“快速见效”而牺牲长期康复质量?
河北并非孤例。多个省份在康复类项目价格构成描述上基本一致,体现了从“按项目付费”向“按价值付费”过渡的整体趋势。这要求康复学科在新框架下,平衡临床合理性、治疗效率与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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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向已定,但临床适配仍需磨合。一线机构在遇到争议时,及时与当地医保部门沟通仍是稳妥做法。
你们所在地区是否已执行类似政策?临床中遇到哪些具体困惑?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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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丨云自闲
本文系“康知了”综合整理创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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