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华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杭实集团。公告显示,杭实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6亿股股份,占总股本36.78%;协丰投资持有571.29万股,占1.35%。此次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化。
本次控制权变更源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到期终止,而杭实集团及协丰投资均表示未来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公告内容,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此变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就在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的同时,杭华股份进一步明确了其股权结构稳定性。数据显示,杭实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远高于协丰投资的1.35%,这为其后续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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