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走私犯罪作为国际公害和严重刑事犯罪,严重危害公民身心健康、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边境安全与法治尊严。为依法精准打击此类犯罪,我国已构建起层次分明、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与政策框架。本文旨在系统梳理与毒品走私犯罪定罪量刑相关的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并进行逻辑化分类整合,以清晰呈现毒品走私定罪与管制法律依据。
下列内容按效力层级与核心功能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定罪量刑核心规范”,囊括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础法律,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审判指导纪要在内的操作性依据;第二部分“毒品与制毒物品认定标准”,集中列出界定毒品种类、制毒物品范围的法律法规及动态更新的管制目录,是认定涉案物质性质的关键;第三部分“已废止/失效的规定”,供对照参考以避免误用。
一、 定罪量刑核心规范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答复》(法研〔2009〕146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法复〔1992〕13号)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禁毒〔2016〕511号)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公通字〔2012〕26号)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刑字〔1997〕55号)
6.《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7.《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8.《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9.《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
11.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
(四)会议纪要及其他指导性文件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武汉会议纪要)
2.《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昆明会议纪要)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84号)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2014〕224号)
5.《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庭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2005〕高检诉发第32号)
二、 毒品与制毒物品认定标准
(一)法律及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97号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卫生部、海关总署令第86号)
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令2006年第8号)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57号)
4. 海关总署转发《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5.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三)目录与公告
1.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5年第55号《关于发布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最新版《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茶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
8.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9.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10.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3号(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三、 已废止/失效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大连会议纪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3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0〕42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法函〔1995〕140号)
6.《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
7.《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财税团队 陈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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