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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per
来源:IPO魔女
2026年1月22日,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将迎来深交所主板上市委员会上市审核,公司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拟募集资金为17.9655亿元。
惠康科技作为一家深耕制冷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制冰机、冰箱、冷柜、酒柜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全球市场占据了一定的份额。
本次上市,惠康科技拟募集资金17.9655亿元,分别用于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但是,纵观财报内容,2024年有15亿元货币资金,而2025年仍有货币资金12.2亿元,此外,惠康科技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进行了1.113亿元和9791.19万元,合计2.092亿元的两次分红,根据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以及分红资金来看,这些资金完全足够公司目前募投项目资金,为何要在分红之后再上市募集资金?另外,在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上会稿披露,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17万台制冷设备的制造能力,然而,在环评批复的内容则是将新增年产200万台冰箱、100万台制冰机,这之间的差异具体原因是什么?
另一个让人起疑的是,在惠康科技设置的员工持股平台长兴羽鹏,实控人的外甥以公司顾问的身份持有平台股份,持股的原因是惠康科技以顾问费的形式并用股份支付给实控人外甥,并且支付的价格远低于公允价格,而且这些股份不受约束期限制,而同样持有该平台股份的高管、业务骨干、采购中心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却受约束限制,这不禁让人疑问,这顾问提供了什么样的内容对公司如此重要?为何与其他高管差异如此之大?
另外,截至到报告期,惠康科技的存货账面价值从22年的1.93亿元到目前的3.3亿元,而同期的库存商品金额也从22年的1.2亿元到目前的2.28亿元,但是,存货跌价的准备金额却变化不大,22年为1,236.47万元,24年为1,545.08万元,试问在存货和库存商品双双上涨的趋势下,存货跌价却变化不大,惠康科技是否充分论证分析?此外,惠康科技大量备货的合理性受交易所问询。
作为该领域的龙头企业,研发创新是保持企业位于行业领先的前提,然而,惠康科技研发费率却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且研发费率占比一路走低,不仅如此,惠康科技还陷入专利纠纷,被广州新岸贸易有限公司提起系列诉讼,指控惠康科技子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研发费率一路走低又被起诉指控侵权,是否表明惠康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并不像其表面那样?若为竞争对手公司恶意诉讼,是否会对惠康科技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从惠康科技近三年的业绩表现来看,是很不错,但是不错的业绩带来的是应收账款的激增,从22年的2.15亿元一路飙至目前的6.26亿元,另外,更糟糕的是,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也从22年的9.13降至,2024年的6.54,持续低于同行,并且部分逾期客户还是主要的大客户,如此表现是否有着巨大的坏账风险?是否有着放款客户信用期限来美化业绩的可能?
作为主板上市企业,业绩尤为重要,报告期内,惠康科技表现的确不错,但是,2025年1-9月业绩相较于同期下滑了15.89%,而公司主要收入来自境外,受美国以及各个国家地缘政治影响较大,并且公司主要产品单价也在不断下滑,后续业绩是否增长,需要更多的分析论证。
01股权支付顾问费合理性不明,募投信息披露存差异
据悉,惠康科技于2021年11月实施股权激励,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长兴惠泰、长兴羽鹏。长兴惠泰持有2.1094%股份,长兴羽鹏持有4.4919%股份,在员工持股平台长兴羽鹏中,实控人外甥丁辰楠以公司顾问的身份,基于提供的顾问服务以1.5元的价格低价入股远低于公允价格的12.07元,惠康科技以价值528.29万元股份进行支付,并且这些股份上市后不受服务期的约束,而同期其他激励对象需等待期满,摊销期限为60个月,长兴羽鹏一共有8名合伙人,而这8名合伙人分别是公司高管、业务骨干、董事长、采购中心总监、董事会秘书、生产制造中心副总监等,并且实控人以及亲属共计持股91.4%,其余人员合计持股8.6%。
对此,深交所要求惠康科技披露关于服务期限制的问题,并说明结合股权激励的具体条款,说明是否存在服务期限制和股份锁定限制,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的要求,说明股权激励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对应P/E倍数、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及其准确性。
惠康科技回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员工持有的持股平台的份额存在回购权,对于员工离职时相关股份的回购权存在“公司上市前”这一特定期限要求,且员工离职时,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 号》,该回购权存续期间认定为等待期,即员工须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方可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益,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另外,在公司申报IPO前后,依法律规定或审核部门、交易所、相关中介机构要求需在相应期限内锁定合伙份额的,员工须依法或按照要求锁定相应合伙份额,属于股份锁定限制条件。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存在服务期限制和股份锁定限制。
在募投项目上,惠康科技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等问题,据上会稿披露,公司计划募集资金17.97亿元,用于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等四个项目,然而,报告期内,惠康科技的货币资金分别为6.7亿元、8.1亿元、15.5亿元和12.2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65%、45.46%、65.45%和52.13%,并且,在2023年和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113亿元和9791.19万元,合计分红金额为2.092亿元。
此外,根据上会稿披露,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备案,并且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17万台制冷设备的制造能力,但是根据环评批复的内容,将新增年产200万台冰箱、100万台制冰机,这与上会稿所披露的存在差异。
另外,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上会稿披露,具体来看,研发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包括建设投资1.59亿元、研发费用2.29亿元,分别占比40.96%、59.04%,而根据备案项目内容显示总投资额为2.52亿元,投资额具体构成不包括研发费用,而与多家同行可比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情况来看,具体投资构成中或无研发费用。
深交所要求惠康科技披露募投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与在建工程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结合目前产能情况、在建工程对未来产能的影响、在手订单、已开发和拟开发客户情况、业务拓展的难易程度等,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具备相应的资产、人员、销售渠道,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方式,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结合募投项目的具体用途和配套功能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
惠康科技回复,本次募投项目与在建工程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募投项目以扩大产能、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为主要目的,而在建工程以扩大产能、针对现有产线升级改造为主要目的。募投项目及在建工程规划符合公司现实产能需求和生产需求,总体上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并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购置软硬件生产经营设备等,具体用途和配套功能明确,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02高额存货引起滞销疑问,产品陷入专利纠纷
报告期内各期末,惠康科技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3亿元、2.29亿元、2.30亿元和3.3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98%、12.78%、9.68%和14.17%;同期该公司的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20亿元、1.51亿元、1.58亿元和2.28亿元,占当期存货的比例分别为58.37%、61.84%、64.34%和65.42%。此外,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236.47万元、 1,513.80万元和1,545.08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02%、6.21%和6.30%。
深交所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出现波动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产品更新迭代情况,说明各期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大量备货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惠康科技回应称,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结存规模的变动主要受各期末货物的报关时间影响。2023年末较2022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变动较小,占比下降主要系库存商品余额及占比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及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年末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出库的货物已基本完成报关手续。2025年6月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及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二季度进入销售旺季,期末未完成报关手续货物规模高于2024年末导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在手订单规模、OBM销售模式下进行合理的销售预测以及产品更新迭代情况进行备货,库存商品备货规模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备货的商品均为畅销产品,各期末在手订单对库存商品结存的覆盖率较高,不存在滞销风险。
报告期内惠康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04%、2.99%、2.51%和2.8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4.06%、3.91%、3.74%和3.52%;前三个年度,惠康科技研发占比一路走低。此外,惠康科技在自主品牌发展过程中卷入了专利权纠纷,25年8月,广州新岸贸易有限公司提起系列诉讼,指控惠康科技子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而惠康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部分专利权无效请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177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36项。
深交所要求惠康科技披露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优势、制冰机产品多样性、产品更新迭代情况、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指标、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等,充分论证在所属领域是否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
惠康科技回复称公司通过主导设计并与供应商共同开发等方式定制化开发或改造制冰机的核心部件和生产设备,通过超20年的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掌握了民用制冰机所需的微型化与定制化的压缩机技术、高效散热的微型化冷凝器技术、多形态定制化的蒸发器技术、多变量实时控制的电控技术、水路控制及检测技术、整机集成设计及装配技术等一系列技术,并应用到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
03应收账款与周转率反差显著,期后业绩可持续性受质疑
报告期各期末,惠康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5亿元、4.9亿元、4.9亿元、6.26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11.16%、19.64%、15.28%、45.03%。此外,惠康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22年的9.13次降至2024年的6.54次,2025年上半年进一步降至2.49次,持续低于同期同行均值的10.20次、9.56次、7.07次、3.32次,坏账准备从2022年时的1275.43万元同步增至2024年的4072.57万元,三年间复合增长率高达26.14%,此外,Curtis、ROWAN、宁波灏米等主要客户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形,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现金流与经营业绩。
深交所要求披露2023年、2024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2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期后累计回款金额及比例,结合主要客户采购金额、回款金额、信用周期等量化分析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惠康科技回复称,2023年、2024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2年有所增长主要系跨境电商类客户第四季度收入增长导致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占比提升,以及部分客户出于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回款有所延迟,具有商业合理性。
此外,报告期各期,公司前5大客户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占其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3.81%、27.42%、18.99%和61.75%,前5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平均周转天数为40.52天、60.98天、63.82天和77.22天,与公司给予主要客户30-90天的信用期不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周转天数与信用期基本匹配,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由于销售规模较大导致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客户资金紧张申请延期支付等原因。2025年6月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明显上升,主要系二季度为销售旺季,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二季度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占比较大,由于二季度销售形成的货款仍在信用期内,故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在业绩上,2022年-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3亿元、24.933亿元、32.038亿元、13.8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72亿元、3.376亿元、4.511亿元、2.052亿元。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24年1-9月下滑15.8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7.84%,报告期内,惠康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5.283亿元、18.712亿元、22.248亿元、6.287亿元,占比分别为79.46%、75.37%、69.90%、45.46%。
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地区包括北美、澳洲、欧洲、南美等,其中美国作为公司第一大出口市场,公司出口美国的收入占比约为60%。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在国际贸易战略、进出口政策等方面有向保护主义、本国优先主义方向发展的趋势,关税税率变动频繁。另外,公司四大主要产品中,制冰机、冷柜和酒柜的单价在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下滑。制冰机单价从2022年的435.22元/台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365.76元/台,降幅达18.5%。
深交所要求披露 请发行人结合2025年主要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要出口国家及地 区的关税政策变化、汇率波动、主要客户订单恢复情况及是否引入替代供应商 等,充分论证影响发行人2025年经营业绩波动的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未来收 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重大风险提示。
惠康科技回复称, 2025年度发行人制冰机、冰箱、冷柜、酒柜等产品的销售单价 小幅下降,主要由于成本下降、产品结构、市场竞争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具有合 理的商业背景,且公司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根据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差 异化功能和配置,测算不同产品的综合成本,同时参考市场同类竞争产品价格, 与客户进行协商定价。报告期发行人的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客户结构和类 型保持稳定,定价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产品售价变动对发行人2025年 度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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