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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理古城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公开招募社会合伙人项目,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技术和市场能力的投资人,对大理古城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进行提升改造后开展合作经营,招标人为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资金来自中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范围
(一)项目名称:
大理古城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公开招募社会合伙人项目。
(二)项目地点:
大理古城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
(三)项目概况:
为盘活利用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拟对大理古城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资产通过公开招募社会合伙人的方式引进投资运营方共同合作经营,为公司带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及市场资源等多方面支持,实现互利共赢。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具体情况如下:占地6716.58平方米,该资产为委托代管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拟通过招募投资方对洱海门片区进行改造后开展合作经营。
(四)招标范围:
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对大理古城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进行提升改造后开展合作经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招标要求及内容》。
(五)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投资方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签订投资合同协议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不低于200万元的投资,1年内完成400万元的投资,投资完成后由资产方和投资方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项目总投资和工程建设费最终以实际改造投入的金额为准。
(六)项目资产权属:
现大理古城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项目资产所有权委托于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总公司代管,招标人提供场地,社会资本方仅享有项目改建完成后的运营管理权;在合作经营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不得将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或附属资产转让、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社会资本方在提升改造前,须将提升改造方案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合作经营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对于投入的可移动固定设施、设备资产,可由社会资本方拆除带走,对于无法移动的固定设施、设备资产投入,须保留现状无偿移交给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总公司。
(七)合作方式:
合作经营(固定收益+总营收提成),即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总公司提供场地,社会资本方负责大理古城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进行提升改造后开展合作经营。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总公司按照固定收益+总营收提成模式进行项目收益分成。
固定收益:洱海门(东城楼)及附属广场资产的“首年年度固定收益”拟为:人民币120.36万元,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递增比例为5%。
总营收提成:根据第三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列示的全口径年度营业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演艺收入、场地租赁收入、培训收入、广告收入、停车收入等经营收入)向开发总公司支付提成。提成计提比例不低于总营收的5%(最终比例以中标比例为准),以每年不低于300万元总营收为考核标准,若达不到考核目标,以300万元总营收考核标准作为基数进行提成。营收统一实行聚合支付管理模式。资产方(国有控股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经营者向该开户行申请该账户各自聚合支付码,经营总收入经集合码全额归集至资产方开立账户。此账户三方可查看监管,待资产方与合伙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开户行先收取0.3%手续费,剩余收入资产方提取不低于5%(最终比例以中标比例为准)提成,剩余比例由经营者收取,由银行于3个工作日内分配到各自账户。合作方必须对经营者使用聚合支付码进行严格监管,资产方或资产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可以随时对聚合支付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使用其他收款码将对合作方进行重金处罚。
(八)合作经营年限:
10年。
(九)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行业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本项目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十)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 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信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投标单位。
(二)财务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企业,则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所有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三)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四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8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北路与普陀路交叉口南400米(州人民检察院对面5楼))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为1200元/份(壹仟贰佰元每份),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开标时间:
2026 年2月11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
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大理融媒公众号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总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观音塘
负责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98856787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北路与普陀路交叉口南400米(州人民检察院对面5楼)
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872-2136003/15125206003
编辑:杨润婷 姜云佳(实习)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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