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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又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案件未当庭宣判,检方提出了量刑建议,认为原审死缓量刑过轻,建议法院判处田永明死刑。
凶手田永明在庭审期间向刘铭富的家属进行道歉。“我认为他并非真诚道歉,他对犯罪事实没有一丝悔过。”刘亮刚称,“我们不会接受的”,希望田永明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回顾: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窝赃罪,于1996年9月被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2002年7月减刑释放。
田永明因强奸其大嫂赵某某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到华宁县赵某某家欲找其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家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赵某某,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两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田永明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2月,刘铭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据云南见义勇为网信息,“尽管赵某某后来也被田永明刺中七刀,但在刘铭富劝阻下赢得时间获救了,刘铭富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28日上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下午作出再审决定。”2025年10月30日,刘铭富家属的代理律师、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告诉南都记者,“我认为可能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进展:案件再审未当庭宣判
1月21日下午,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告诉南都记者,该案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凶手田永明在庭审时向刘铭富的家属进行道歉。庭审最后,检方提出了量刑建议,认为原审死缓量刑过轻,建议法院判处田永明死刑。
“我认为田永明并非真诚道歉,他对犯罪事实没有一丝悔过。”刘亮刚称,对方坚称其父亲死亡是“因为被另一个被害者抱着往刀尖上撞”。
刘亮刚表示,“从他的庭审表现来看,他对我们受害者家属的道歉,只不过是想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方式而已,所以我们不会接受的。”他的诉求始终不变,“希望田永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是缓期执行”。
刘亮刚还提起,庭审时自己因坐在后排,田永明背对着他,他无法看清田永明的表情,但从其陈述话语来看“感受不到一丝悲伤,没有太大的情绪起伏”。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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