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商标侵权纠纷中三年不使用免赔抗辩的审查认定
——拉某酒庄诉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6-09-2-159-001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2)最高法民终3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10
裁判要旨
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提出权利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免赔抗辩,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起诉之日起前三年内使用过商标的,该免赔抗辩即不能成立;被控侵权人以权利人使用商标强度较弱为由,主张免赔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在确定赔偿责任大小时予以考虑。
关键词:
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侵权认定;三年不使用免赔;举证责任;起诉之日
基本案情
拉某酒庄系“LAFITE”“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标(以下简称案涉商标)的商标权人。2005年4月1日,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酒业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获准注册了“拉菲庄园”商标。金某酒业公司委托南京华某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酿酒公司)加工生产“拉菲庄园”品牌葡萄酒,并授权南京某庄园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某庄园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加盟商。根据案涉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公证员等人购买了三瓶“拉菲庄园干红葡萄酒”,该三瓶酒的正面、背面分别标有“LAFEI MANOR”“拉菲庄园”标识,其中两瓶酒背标显示“原酒进口”“南京灌装”,由“拉菲庄园”商标持有人授权,生产厂商为华某酿酒公司,全国运营商为南京某庄园公司;另一瓶酒背标显示“法国原瓶进口”,原产国为法国,生产厂商为法国S某酒庄集团,代理商为南京某庄园公司。金某酒业公司、华某酿酒公司与南京某庄园公司建立了完整产销体系,在生产、销售“拉菲庄园”葡萄酒的过程中使用了“拉菲庄园”“LAFEI MANOR”等标识,并在网站、交易文书中进行宣传推广。拉某酒庄认为,金某酒业公司等被告实施了侵害其案涉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获利巨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某酒业公司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金某酒业公司等共同辩称,他们使用“拉菲庄园”“LAFEI MANOR”商标标识的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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