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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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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美国华盛顿州的一位居民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存在严重税务欺诈行为,举报之后,该公司却以“诽谤”为由对他起诉,索赔10万美元。类似地,德州一对夫妇因对某宠物托管公司的服务体验不佳而给出一星评价,拒绝删评后竟遭到该公司100万美元的诽谤诉讼索赔。
这就是部分企业在面对公众的批评与质疑时,会采取一种特殊的“反击”手段——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简称SLAPP)。这类诉讼并非基于真实的法律诉求,而是以“诽谤”“侵权”等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其最终目的不是胜诉,而是通过高昂的诉讼成本、漫长的法律程序,恐吓、消耗批评者的精力与资源,最终让他们“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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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千库网
SLAPP的泛滥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言论自由与参与权,为遏制这种滥用司法程序的行为,美国各州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逐步出台“反 SLAPP法”(Anti-SLAPP Laws),以降低公众发声的法律风险。这种制度环境的变化,迫使企业重新审视自身面临的维权风险——当“压制批评”的手段失效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可能到来的维权压力?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吴志岩团队以美国“反SLAPP法”的实施为天然实验场景,聚焦“企业如何通过自我监管应对维权风险”这一核心问题,揭示了企业应对维权风险的“事前防御”新路径:通过主动提升制度性企业社会责任表现(institutional CSP),降低被利益相关者靶向维权的概率。这项研究成果发表于《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UTD24期刊),为理解法律制度如何引导企业行为、企业如何平衡商业目标与社会价值提供了全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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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科研】专题,一起走进这项研究,探寻法律变革与企业“向善”背后的深层逻辑。
学者简介
吴志岩,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研究聚焦于企业战略管理,擅长运用因果推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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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ry Bruton、Ryan Krause同为论文合作者。
风云变幻:企业面临的非市场风险与新法律环境
在传统的商业叙事中,企业的主要风险来自市场波动、竞争加剧或技术颠覆。然而,企业面临的非市场风险(activism risk)正日益凸显,它指的是来自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如环保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者、社区民众、社会活动家等)通过抗议、抵制、舆论施压等方式发起的社会活动风险。这类活动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影响企业获取关键资源,甚至直接冲击财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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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千库网
过去,面对社会批评,一些企业会对批评者提起“SLAPP”诉讼,这面“法律盾牌”一度颇为有效。但“反SLAPP法”的出台,为正当的公众批评提供了支持,允许法院快速驳回那些明显旨在恫吓而非维护合法权益的SLAPP诉讼。这一法律环境的剧变,相当于卸下了企业用以震慑批评者的甲胄,显著提高了社会活动家发声的安全感和能动性。那么,在失去了“诉讼盾牌”之后,企业将如何应对这骤然升高的非市场风险?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维权的研究,大多聚焦于“事后反应”:即企业已经成为维权目标后,如何通过妥协、沟通、公关等方式降低损失。然而,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日常经营的核心并非应对危机,而是提前规避危机。企业作为理性的战略行动者,理应具备预判风险、主动防御的能力。但现有研究中,关于企业如何“事前预防”维权风险的探讨极为有限,缺乏对跨行业、普适性预防策略的探讨,也没有揭示法律制度变革如何系统性影响企业的预防性行为。吴志岩团队敏锐地捕捉到了美国各州在1991年至2018年间交错通过“反SLAPP法”这一独特情境,将法律通过州的企业视为“实验组”,未通过州的企业作为“对照组”,并整合了多个权威数据库,构建了一个跨度近三十年、涵盖3488家美国上市公司的大型面板数据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防患未然:当法律为公众发声“撑腰”,企业如何“防身”?
核心发现一:“反SLAPP法”的“推力”真实存在
研究发现,相较于“反SLAPP法”未通过州的企业相比,法律通过州企业的“制度性企业社会绩效”出现了显著且持续的提升。这意味着,企业在感知到非市场风险升高后,确实采取了“自我规制”的行动,通过切实改善自身的社会表现,来试图降低被社会活动家“盯上”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典型的“未雨绸缪”式战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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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千库网
核心发现二:“坏孩子”更需要“表现好”
研究进一步证实,“反SLAPP法”的这种“推力”效应并非均匀作用于所有企业。对于那些自身“黑历史”较多、媒体对其“企业社会失责”行为报道更频繁、负面新闻更多的企业,在“反SLAPP法”通过后,它们提升社会绩效的动机和力度尤为强劲。这说明,那些本就因社会责任问题而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企业,对非市场风险的变化更为敏感。它们更迫切地需要通过积极的自我改善,来修复声誉、重建合法性,以期在新的、对活动家更友好的制度环境中“安稳生存”。
核心发现三:真提升而非“假作秀”
除了证实企业的预防性行为,研究还通过三组精巧的对比分析,有力论证了企业的“向善”是实质性的自我革新,而非象征性的公关作秀。
首先,研究区分了两种企业社会绩效(CSP):一是服务于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技术性CSP”(如员工福利),二是惠及广大社会的“制度性CSP”(如社区公益)。结果发现,“反SLAPP法”的通过仅显著提升了制度性CSP,对技术性CSP并没有明显影响。这表明,企业的策略极具针对性——只有真正能安抚外部活动家、积累“道德资本”的投入,才被视作有效的“防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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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千库网
那么,企业有没有可能做的是“表面功夫”?它们追求的是“象征性合规”,还是“实质性改善”?研究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论证。一个典型的“象征性”策略是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这类治理结构——它成本低廉,能快速向外传递“我们重视责任”的信号,但未必带来真实绩效的提升。研究结果表明,法律并未促使企业去设立更多委员会。也就是说,企业的“向善”不是一场公关秀,而是为了实实在在的绩效提升。
研究还发现,即便对于几乎没有负面新闻的“清白”企业,法律仍能激励其提升“制度性CSP”。这排除了企业仅出于“洗白”过去污点的动机,表明该行为是一种普适的、前瞻性的战略预防。
可见,当法律环境发生变化,企业的回应是高度理性的战略选择,它们深知,唯有通过创造真实社会价值的实质性提升,才能从根本上构建起应对非市场风险的免疫力。
理论贡献:为企业非市场战略研究开辟了新视角
研究基于“反SLAPP法”这一独特场景,为企业如何战略性地管理非市场风险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与理论解释。
视角的革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判”
以往大量研究关注企业如何在风险爆发后进行危机公关和应对,而本研究则将视角前移,聚焦于企业如何在威胁真正降临之前,通过战略性投资进行预防。这体现了企业作为能动主体,对环境风险的敏锐感知和前瞻性布局能力。当预见到“诉讼盾牌”失效后非市场风险的升高,企业选择通过提升实质性的社会绩效来“安抚”潜在的活动家,避免自己成为“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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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千库网
机制的深化:当“制度性CSP”成为战略资源
研究特别强调了“制度性CSP”的作用,而非泛泛而谈企业社会责任。这是因为,真正投向社区、环境等外部社会的善意和投入,能够为企业积累“道德资本”,增强其“规范性合法性”——即社会公众认为该企业的行为符合普遍价值观和期望。当企业拥有坚实的道德资本时,活动家很难再将其塑造为“反面典型”并成功动员公众支持。这为企业如何有效配置社会责任资源提供了精准的指引:投资于产生真实社会价值的领域,才能获得最有效的风险对冲。
框架的整合:宏观制度与微观企业特征的互动
本研究还揭示了环境层面机会结构(反SLAPP法)与企业层面机会结构(媒体CSI报道)的交互作用。它告诉我们,理解企业行为不能孤立地看外部环境或内部条件,而需审视宏观制度变革如何与企业的特定脆弱性相结合,共同塑造其战略选择。这对于管理者评估自身风险敞口、制定差异化策略具有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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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千库网
实践启示:为企业管理、政策制定与学术研究提供指导
吴志岩团队的这项研究,是一场关于法律影响的实证探索,深刻揭示了企业在复杂社会环境中的生存智慧,其洞察为企业战略调整、制度优化设计以及学术探索方向提供了切实的参考。
于企业而言,这项研究揭示了一种至关重要的“生存智慧”。在当今时代,利益相关者的声音愈发强大,依靠压制或对抗来管理非市场风险已非上策。将社会责任融入核心战略,进行真实的、前瞻性的自我规制,才是构建企业韧性的关键。它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关乎长远发展的“必需品”,是企业在复杂社会环境中至关重要的战略“防身术”。懂得通过创造真实价值来积累“道德资本”的企业,才能在未来的挑战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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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千库网
于政策制定者与社会公众而言,这项研究展示了“良法善治”的强大引导力。它证明,旨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众参与的法律,其积极影响会深刻地溢出到经济领域,无形中“推动”企业向更负责任的方向发展。这为如何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来引导和塑造更符合社会期望的商业行为,提供了极具说服力的例证。
于学术研究而言,本研究也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它将对企业行为的理解,从被动的“危机应对”前置到主动的“风险预判”,极大地丰富了关于企业非市场战略、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交织关系的研究图景。它鼓励学者们关注企业“先发制人”的复杂策略,以及宏观制度与微观企业特征如何相互作用,共同塑造决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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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千库网
当今社会,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日益复杂,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不断提升,维权行动的门槛也因技术进步与法律完善而持续降低。吴志岩团队的这项研究,以其独特的视角和严谨的方法,捕捉到了这一动态过程中企业战略适应的精妙之处。它告诉我们,一个对批评更包容的环境,未必是企业的噩梦,反而可能成为推动其提升社会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催化剂。在商业与社会的共生之路上,真正的智慧不在于筑墙自固,而在于用“责任”奠定久安。
未来,随着数字化、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面临的维权风险将更加复杂多样,法律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作用也将更加凸显。我们期待,对这些问题的探索,能进一步深化我们对法律、企业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推动企业在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衡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附:论文摘要
This research investigates how firms attempt to preempt activism before it mobilizes into an active threat. Employing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esign, we examine the quasi-exogenous enactments of laws that prevent 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 (anti-SLAPP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We find evidence suggesting that in response to the enactment of anti-SLAPP laws, firms self-regulate through enhancing their institutional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institutional CSP). This response is more pronounced in firms with greater firm-specific activism risk, as evidenced by greater media coverage on firms' social irresponsibility. These findings suggest that, in response to activism risk, firms attempt to keep activists from targeting them by pre-emptively engaging in self-regulatory improvement in their institutional CSP. The preemptive action we document extends research on stakeholder activism.
编辑排版:伍梁永
审核:佟庆、吴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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