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做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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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冬春季防火期
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截至2026年5月31日。
二、落实防火责任
各涉林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充足扑火物资装备,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和拉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个人应当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登记、检查。
三、严格火源管控
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
(三)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四)烧荒、烧地埂、烧秸秆、焚烧垃圾等农事和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五)放火驱赶动物、炼山等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批准,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用火安全。高火险期内,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火险预警等级,对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管理,在进山路口、峪口设立检查卡点,严格落实火种收缴、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
四、倡导文明祭祀
在春节、清明节等祭祀高峰期,积极倡导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常青树、清扫墓碑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在防火区内实施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五、提高防火意识
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五进”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媒体播报等多种形式,普及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公布火险预警信息和违规用火处罚标准,提高全社会的防灭火意识和法治观念。
六、严肃追责问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规用火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或弄虚作假、迟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七、畅通报警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等信息。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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