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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
举报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区禁毒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查破案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通告所称毒品违法犯罪包括: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叛卖、运输、邮寄、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邮寄、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三、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通线索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1000元。
四、凡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每案奖励3000元一次铲除罂粟500株以上的奖励1-3万元。
五、凡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50克以下,奖励3000-5000元;50-1000克每案奖励10000-15000元;1公斤以上5公斤以下的,奖励25000-30000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3-10万元。
六、凡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犯罪线索,捣毁制毒窝点,视情况奖励5-10万元,
七、凡举报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线索,按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视情况奖励3000-30000元。
八、凡举报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的线索,缴获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00克的,奖励2000元,超过500克的奖励1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公斤的,奖励5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10万元。
九、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区禁毒办在查处、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电话和书面来信举报:
举报电话:5697686(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举报邮箱:
sxjdb110@163.com
收件地址:三明市沙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金沙西路66号)
邮编:3655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三明市沙县区禁毒办负责解释。
三明市沙县区禁毒委员会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最三明综合禁毒委、沙县公安编辑,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沪明路16号金麟郡2幢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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