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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主题
TOPIC
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发票额度
问Question
我公司是厦门市一家企业,发生多种业务对外需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发票额度?
答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5年12月26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数电发票丨发票额度热点问答》第1问“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发票额度?”
答复如下,是。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因此,你公司发生多种业务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额度。
因此,你公司发生多种业务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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