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离世,五人赔钱道歉,法院没说因果却判了责任
2023年5月7号上午,65岁的杨某到女友李某家里去,两人发生关系后他突然倒下,人没了意识,李某没有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先找了朋友宋某商量这件事,宋某提醒她应该叫救护车,她才打了电话,但很快又取消了呼叫,还对急救中心说人已经醒了,这个做法让人纳闷,明明杨某还在昏迷中。
之后李某叫上宋某、李某丙、樊某和张某,这五个人一起把杨某抬上车,送他回到位于万柏林区的家里,他们既没有通知杨某的儿子,也没有把他送去医院,就直接把人放在家里离开,整个过程没有人阻拦,也没有人提出应该去医院看看,大家好像都觉得这样做没什么问题,直到四天之后,杨某的儿子回到家,才发现父亲已经去世,这才报了案。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警方在2024年4月得出结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那五人的行为与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从法律上看他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杨某的四名子女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31万多元并当面道歉,他们认为即便这五人没有直接造成死亡,也应当为未尽到相应义务承担责任。
法院在2026年初做出判决,经济赔偿全部被驳回,但认可了精神损害部分,李某作为主要责任人,没有第一时间救助伤者,还撒谎取消了急救呼叫,并主导了整个送人回家的过程,因此被判支付四万元精神抚慰金,宋某起初建议拨打120,后来却没有阻止谎言传播,还帮忙抬人,属于好心却办成坏事,赔偿两千五百元,另外三名帮忙的人虽然只是搭了把手,但明知对方情况不对仍跟着送回家,没有劝说就医,也被认定为集体保持沉默,每人赔偿两千五百元。
有趣的是,法院没有采用“见死不救”这一法律条文,而是援引了《民法典》第八条中的公序良俗原则,这个条款属于兜底性规定,意思是说人们的行为不能违反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在近年来类似的案件中,法院大多回避直接适用该条款,这次明确加以运用,显得比较少见,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曾发布一份指导意见,指出即使非亲属之间的互助行为也构成道德义务,本案恰好符合这一情形。
张某一直坐在车里开车,没有下来帮忙抬人,可是法院还是要他赔钱,因为车是他提供的工具,这件事里也有他的一份,不能说自己只是开车就没有关系,现场没有监控拍到杨某被送回去的时候还有没有呼吸,也没有尸检报告能够确定他是怎么死的,但法院还是判了,法院不是在追究医学上的因果关系,而是在说道德责任这一块,他们五个人明明知道人已经不对劲,却选择悄悄把人送回家,这样的做法本来就不应该被容忍。
我看了判决书,感觉有点出乎意料,法院没有直接说谁害了谁,但也没有放过那些装作看不见的人,现在很多人认为只要没动手、没犯法就不用负责,可这个案子说明有些事虽然不违法但违背道德,同样要承担后果,特别是在熟人之间更容易想着反正不是自己一个人做的,结果大家都选择沉默,反而让事情变得更糟。
经过这件事,很多人都会考虑,以后再碰到同样的事情,就算对方不是自己的亲人,也应该多问一句需不需要找医生,不能光跟着别人做决定,法律可能不会追究责任,但道德上总会让人心里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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