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住盐城市响水县双港镇村民陈某向平台实名举报,从2022年开始,“灌江控股”集团在响水县双港镇四烈村的养猪场进行大量养殖,养殖场所产生的排猪粪污水,流进了陈某承包的25亩基本农田和附近的河沟中,导致陈某20亩左右的基本农田绝收,并给周边生态尤其是水体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周边群众多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此事,均无结果。
![]()
图片
养猪场排放猪粪污水对基本农田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水体污染:猪粪污水中含有大量的N、P等营养物,极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若未经处理便排入鱼塘及河流中,便会造成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从而导致鱼塘及河流丧失使用功能。土壤污染:养殖污水经过长时间的渗入,会使地下水中的硝态氮或亚硝态氮的浓度增高,从而减少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增加有毒成分,导致水质恶化影响水质,而且高浓度的污水还会堵塞土壤孔隙,使得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盐化,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对农作物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使其生长受阻或死亡。河沟堵塞:猪粪污水排放还会导致河沟堵塞严重,影响周边部分农田的灌溉,还滋生了大量蚊蝇,影响村居卫生。
![]()
图片
养猪场排猪粪污水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排污需符合标准,私自排污将破坏环境,否则,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猪场作为畜禽养殖者,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猪场未能达到这些要求,即构成排污不合格;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如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不查处违法行为等,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分;村集体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如未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排污行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养猪场负责人因违法排污可以被行政拘留5——10日或5000元起的罚款。
![]()
图片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因此,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环境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
图片
综上所述,养猪场违法排污主要由养猪场承担法律责任,村集体或政府相关部门可能承担监管责任,应当给予陈某损失赔偿。
另据反映,猪场当事人吴某身为一名小学教师(有编)却近20年左右没有上过课,是否存在吃空饷或其他原因,也请相关部门查一查。对此事的发展,本平台将持续保持关注。
来源 东睿零距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