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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5月11日到期。早在2025年6月,首批投资者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又有部分投资者收到法院对该案件的调解方案。
该案索赔依据是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此外,公司还涉及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前述违法行为的时间跨度从2017年至2021年,导致其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营业收入总额约为39.74亿元。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易事特股票,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是否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易事特在2026年1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广州中院发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通知在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于2026年2月15日前登记加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此前广州中院已裁定本案符合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条件,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23.50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最终涉诉金额及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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