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个子女,遗产该怎么分?”“口头立遗嘱有效吗?”“非婚生子女也能继承遗产吗?”继承问题事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民生焦点。1月20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法官李雪莹走进通化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为观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有关内容。
直播中,李法官详细介绍了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的顺序。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进行区分解读。而后剖析了遗嘱、遗赠相关的常见问题。如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遗产的管理和分配。以专业视角,引用贴近生活的案例,详细解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制度,使之更加真实可感,为群众关心的继承问题答疑解惑。
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
案例:尹某与丈夫李某共同经营一家淘宝店铺,多年经营后信用等级达三钻,生意红火。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后,尹某因无法完成实名刷脸认证,面临店铺关停困境。她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希望继续经营店铺。公证处经审查认定,淘宝店铺是夫妻二人合法经营的成果,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虚拟财产只要具备合法性和财产价值,就应纳入遗产范围。
数字时代下,网店,游戏账号,数字货币等虚拟财产都受法律保护,继承时可通过公证或诉讼确认归属,避免合法权益受损。最终,尹某某通过继承公证获得店铺经营权,顺利完成平台过户。
遗嘱变更以什么为准?子女丧失继承权后能恢复吗?
86岁的朱老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在美国的儿子,并变卖房产支持儿子做生意,导致女儿与其断绝来往。后儿子生意失败,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朱老后悔了,于是重新订立遗嘱,将全部存款留给女儿,希望挽回亲情。同时查明,朱老曾因儿子的精神虐待欲剥夺其继承权,但临终前手写“原谅儿子”,恢复了儿子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可恢复继承权。
最终,法院按最后一份遗嘱分割存款,同时考虑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判决其少分其他遗产。
接下来,东昌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法治需求,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创新传播形式,丰富普法内容。以多样化的普法实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法治社会筑牢坚实根基。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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