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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文明甘露滋养沃土,文明之花馥郁芬芳。近年来,大理市始终将文明城市建设作为凝心聚力的重大民心工程,以稳健步履勾勒城市发展新图景,绘就出一幅山水与人文交相辉映、传统与现代和谐共鸣的文明长卷。
漫步苍洱之间,环境卫生愈发整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更显温馨,城市治理尽显智慧,市民素养如沐春风,常态长效化的创建机制,宛如潺潺清泉,滋养着文明的种子在苍洱大地生根发芽……
即日起,大理融媒推出《文明大理 共建共享》专栏,引领您穿梭于可触可感的日常生活中,于古镇古街领略文明的底蕴,在街头巷尾探寻文明的律动,见证我们的城市在外在风貌与精神内涵上实现双重蝶变。
今天,我们一起关注《大理,更具“秩序”感》
城市管理,一头牵着市容秩序,一头系着万家灯火。如何在守护整洁有序公共空间的同时,留住温暖生动的市井烟火,考验着一座城市的治理智慧。
近年来,大理市以“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探索出一条以服务为先、疏堵结合、刚柔并济的治理路子,让秩序之美与民生温度交相辉映。
“721”工作法让管理更有温度
治理之道,重在得法。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的“721”工作法,成为破解管理难题的一把“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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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7分服务、2分管理、1分处罚,面对占道经营等行为,我们首选耐心劝导,多次劝导无效的才依法处罚。”该局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杨礼貌介绍。这一比例分配,折射出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跃升,在规范秩序中注入了理解与包容。
精细化治理需要精准的落点。大理市将城市管理网格向背街小巷延伸,实行“定人、定点、定岗”值守。面对占道经营等顽疾,坚持“疏堵结合”,既坚决整治乱象,也在合理区域科学增设便民摊点,努力实现市容维护与民生便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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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5年,累计劝导、教育占道行为近15.8万起,依法处罚258起,服务的“柔”与执法的“刚”有机结合,推动城市秩序持续向好。
靶向攻坚打通民生堵点痛点
城市治理的成效,最终要由市民来评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理市开展了一系列靶向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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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前
大理大学附属医院周边曾是占道经营的“重灾区”。执法部门通过发放整改通知、联合医院“回头看”、劝导清理百余处摊点、暂扣屡教不改者经营物品等“组合拳”,使周边环境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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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中
“治理后,道路恢复了原本的功能,干净、卫生,走着安心。”市民赵宝珠的感慨道出了变化。医院保卫科科长张智也表示:“周边卫生和交通秩序大幅提升,保障了患者和群众的正常通行。”后续,通过定点值守与常态巡逻,整治成果得到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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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后
夜间市容管理也不留空白。通过错时工作制,增加早晚管理力量,重点查处早点摊违规占道、夜间烧烤噪音油烟扰民等问题,让城市的“白”与“黑”同样整洁有序。
柔性执法焕新市场周边面貌
农贸市场周边,是烟火气最浓,也是管理难度最大的区域之一。聚焦“整洁、有序、规范、安全”目标,近期执法部门在农贸市场周边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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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市场周边300米为重点,坚持疏导为主、处罚为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太和中队中队长王八林介绍。
整治行动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学划定片区,建立“分片包干、定点值守、机动巡查”机制。过程中,联合市场监管、街道、物业等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执法人员耐心劝导,引导流动摊贩入市经营;对拒不整改者则依法处罚,守住底线。行动累计劝导规范商户205余起,清理流动摊点1030余个,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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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场周边“潮汐式”拥堵,在重点路段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新增划设停车标线280余米,提升停车空间利用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了市场周边通行效率,有效缓解“出行难、停车难”问题。
规范停放还路于民畅通行
人行道被车辆“侵占”,是市民出行的烦心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联勤联动+优化设施”双管齐下,破解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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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与交警部门联动,强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上人行道的整治。另一方面,注重源头疏导,在全市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点725处,可容纳车辆3.2万余辆。2025年以来,规范共享单车无序停放2.7万余辆,处罚运营企业58件。
针对机动车“停车难、管理乱”问题,全面摸排底数,统筹优化泊位设置。在充分听取交警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对需求大的路段增设泊位,对不合理泊位予以撤销,累计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1.3万余个,让停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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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永无止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整治,聚焦重点区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街面秩序全面提升。”杨礼貌表示。
未来,大理市将继续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既守住城市秩序的“底线”,更托起民生幸福的“高线”,让美好生活的愿景照进现实。
记者:张辉 谢华新
编辑:施滢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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